我现在说说过去工作上的事儿,应该没有什么不妥了。今天讲一事,是我原来在中介机构工作遇到的一件小事。当年中介都是机关的下属机构,我属于被委派过去当中介负责人的,要求是不得在中介拿工资和奖金。直到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2000年前完成脱钩改制,我才回到原单位。
当年实行全县股份制,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全部转制,卖的卖,转的转,改的改。这需要中介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转制的依据。评估结果要报当地的有关部门审定核准。因此,有关部门不审定核准,评估结果无法生效。所以必须和这个部门经常沟通打交道。现在中介独立了,不需要核准书了,只需要备个案。
交道打久了,便有些事难处理了。有人拿了购物发票来要求我们中介机构报销,说是上级交办的,自己部门不好处理,你们中介比较自由,给处理一下吧。
这可是个难题!因为当时中介也是国家的啊,虽然说处理起来比部门方便一些。但财经纪律也是很明确的啊。不处理,以后就有小鞋穿了,处理了,纵容某些人的坏习惯,开了个头,有了一就有了二,以后会更被动。再说,这是不是真的是上级交办还是某些人自己的东西,也说不清楚。
因此,我婉拒了第一次,说这种事,可以,但必须有你们部门的经办人和领导签个字,一张连经办人都没有的票,我拿来不好处理,财务以为我贪污了。第二次,其人再拿过来,只写了一个经办人,其他什么也没有,说,这个叫领导签字,领导也不肯签的啊,万一连累领导也不好。那我说,好,我理解。但是,这钱我要通过财务转到你们财务上,都是公家的事,你在你们那边领出现金就行。对方一听,拂袖而去。
从此算结下了梁子。之后,我们的评估报告就是通不过核准了。这转制上面有要求啊,报告核准不通过,我们挨批,还要重评,而且评估费也拿不到。一小事误了自己单位的事,也误了全县大事啊。这事怎么办?我还不至于把这事捅出去,讲明自己委屈,闹得满城风雨。思忖再三,只好作了妥协。告诉对方,那张票拿过来,我报销,但下不为例。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这次你签了我算了。但下次需要的话,必须事先照会我,或者叫个我们这边的同事一块去办,因为总不能都是你和我两个人当“背锅侠”。这也为你好,也为我好。对方无话可说了。
从此之后,对方也没再拿发票来我这里恣意妄为了,算是遇到我这个不通融的硬茬子了。当然,这张发票,我就自己掏钱支付了,没有给我们的财务为难了,虽然肉疼,但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
其实,平生最讨厌这种人了。如果是公家的事,互相知会,商量着来,多好。人心都是净明的,弯弯肠子绕来绕去的,其实就是绕出了小人心。我只能做到,心底澄明,吃点小亏,干净办事,永远心安!
这个人,后来进去了,据说现在又出来了,但不知道现在在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