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处理了一些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的贿赂的事情,一部分是供应商举报,一部分是公司核查出来的。自己在管理供应链的过程中,也知道供应商的一般套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再形成自己的总结。
我记得,有人问我会不会收供应商的贿赂? 我非常坚定的摇摇头,然后笃定的说,:“绝对不会!”然后对方接着说,:“如果换成我,几万我可能不会,几十万呢?几百万呢?如果有机会让你接触上千万呢?真的不会被诱惑吗?” 这个问题,让我陷入了思考。当我用这个问题问我自己的时候,我还是会肯定的说,我不会的。因为我的价值观不允许我这么做,我追求的是内心的充实和满足,这不是金钱带来的。如果我做了这件事情,我只会让自己陷入到无尽的痛苦中。
管理供应链这件事情,我一直不太想接手。因为岗位本身比较敏感,也比较容易被质疑。所以,之前我有意避开了这个角色。可是,在管理过程中,无形中有只手,把我不断推向这个工作上。自己也在不断问自己,如果自己本身行得端坐的正,别人怀疑又有什么关系呢。做好每个岗位,都是要有对应的能力,管理好供应链更是一门学问。特别是,针对目前公司来说,供应链也是最核心的一个板块,包含PMC、采购和仓库,我应该考虑的更多的是,自己能否把这个板块做好?应该看中的是,他带来的个人成长和工作价值提现。
常规我们说的,收受贿赂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我在和因受贿被开除的人沟通时发现一些共同现象,1、对于开始死不承认的人,我都会冷静的说,如果不主动承认,我就提交所有证据给到公安机关,那这一辈子可能都是会留下污点,你自己做下考虑。然后当事人,都会先理直气壮的说,随便你找哪个公安机关,奉陪到底。这时,我会平静的让当事人冷静一晚,想清楚再找我。这个时候,我往往就会收获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大部分人都主动会告诉我,他的确收受贿赂了。2、在自我坦白的过程中,都会强调,自己有且只收过一次。且都是被动受贿,而不是主动索取。3、而另外一个奇怪现象是,供应商投诉的时候,大多说是被采购人员主动索取,自己被逼无奈。所以,在不同立场的人,都给了自己足够的理由来掩盖自己的真实利益诉求。
有被物质等各种欲望吸引的人,也有能够坚定自己价值观的人,社会是多元化的。有黑就一定会有白,坚信自己内心的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