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化”这一文化美学及诗学命题,是前苏联最重要的思想家和文论家之一的巴赫金提出来的。
所谓狂欢化,是指一切狂欢节式的庆贺、仪式、形式在文学体裁中的转化与渗透。在巴赫金看来,狂欢节的主要特点是:狂欢时,先前存在的等级关系和官衔差别统统暂时取消,人仿佛为了新型的、纯粹的人际关系而得到了再生;狂欢节上,笑谑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笑谑是节庆的、欢乐的,它针对一切,同时也针对取笑者本人,并充满了对一切神圣物的不敬、歪曲和亵渎;狂欢节上,一切话语都成了相对性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成为摹拟讽刺的对象,被摹拟的话语与摹拟话语交织在一起,形成多语并存现象;狂欢节是全民性的,在狂欢中,没有观众,全民都是演员,或者说,生活本身成了表演,而表演则暂时成了生活本身。
拿《水浒传》来说,把《水浒传》故事的意义合理化显然很徒劳,可是既然如此,这部小说又为什么会产生那样大的影响,受到那样多的赞誉呢?《水浒传》的读者忽视小说的道德意义、忽视书中人物行径的道德污点,反而以一种激赏的心态去关注故事,在故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这已具有了俄国学者巴赫金所说的狂欢化文化的特征。
巴赫金在研究拉伯雷的小说时,提出其中体现的所谓“怪诞现实主义”,即有关粗俗、猥亵、疯狂、怪诞的描写所表现的中世纪民间艺术的狂欢化特征。而正是这些违反正常理性和道德意识的民间文化和艺术中蕴藏着使文化得以更新的生命力。所以《水浒传》中的许多人物和事件正是因其具有狂欢化的特征而受到了读者的欣赏和关注。
《水浒传》中充满着血淋淋的暴力场面,蛮不讲理的强人作风。就因为潘巧云出轨,并且挑拨了杨雄跟石秀的关系,她就得死,而且是把她的心挖出来,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和强盗行为。然而作者与读者之所以不去深究其法律、道德层面的不足,实在是因为这些行为与每个人心中肆意妄为的狂欢化情节契合了,逃避了公共的准则,脱离了生活的常轨,在小说虚构的场景中体昧快意恩仇的畅快淋漓,使每一一个阅读者的心理得到了替代性的满足。
从现实角度讲,《水浒传》的故事和人物都是不合适的,但从心理角度讲人类却需要适当的宣泄。《水浒传》就是以这样一种狂欢化的叙事来道尽了人生中的愤然不公与酣畅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