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 《论语·先进》
事件:
2014年7月12日,位于安徽省的广德县刚下过一场暴雨,东亭乡欧村附近的道路有些泥泞湿滑。下午3点50分左右,李本超在朋友陈文娇家听到一阵呼救,就和陈文娇一起骑上电动车,飞奔到声音传来的方向——村口不远处的一个池塘,只看到有两个小孩在池塘里扑腾,李本超他们衣服都没来得及脱就往塘里跳。”65岁的村民陈秀文目睹了当时的整个过程。他说,李本超和陈文娇都不会游泳,最终在他的帮助下,两名落水儿童和陈文娇被救起,李本超沉入水底死亡。“这个水塘平均两米多深。他不可能不知道塘有多深,跳下去有多危险。”陈秀文说。
读《论语·先进》篇,提到过犹不及,想起长久以来对“人应该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的争论不休,于是想起上面那个事件。
当然大家的观点总不外两个。或见义勇为,或见义智为。
我就想,要是自己或身边的亲人至爱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希望有人能够见义勇为。毕竟时间就是生命。而如果是不相干的陌生人遇到同样的危险,心里难免要打个问号。对对错判断就会摇摆不定,处于两难中。觉得救人是道义所在,尤其是他们救起了两个生命,好像很值得。可转而想想他自己的父母还有国家,养大他供养他上学付出了多少心血精力财力。又觉得有些可惜。尤其是他的父母,会怎样伤心欲绝。同为人父母,又觉得实在心痛。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首先是利己,然后才能想到利人。对李本超的做法,赞成的,说他是道德高尚,不赞成的甚至说他是不自量力。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未成年人是被保护的对象,很多国家都不提倡、不鼓励,甚至明确限制、禁止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
据报道,就在李本超出事几个月前,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9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也不幸溺亡。
重新回到过犹不及的话题。过犹不及,就是让我们取中庸。上面那些说李本超做的不好的,理论依据也是这俩字——中庸——我们老祖宗信奉的处世哲学,觉得他做得有点过了。可要时时处处都能在心里放杆秤的,毕竟很少。你看那些神仙,比如夜华太子青丘上神他们那么高修为都做不到,何况一介凡夫。那说李本超做得对赞扬他的,情况就更复杂了,或者是真正有奉献精神能说到做到,或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大树底下说乘凉的,或者是以为自己路见不平一定能拔刀相助两肋插刀的。这以为二字,大可琢磨呀。
草木尚有情,何况人乎?
(如果这是考试题,估计打不了高分吧。因为这内容,明显观点不明,论据也不充分,结论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