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衿》的主旨,《毛诗序》里写到:“《子衿》,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这是汉人对《子衿》主旨的解释,一直到清代,都可谓主流,但朱熹在《诗集传》中提出“此亦淫奔之词”的判定后,后人对于《子衿》的主旨解释新的突破口。虽说今天的我们大部分认为《子衿》爱情诗,但不妨了解一下自汉至清的人们,是如何解读并将其合理化的。
《诗经》的成书时间以及作者是谁,如今已不可考,目前多认为《诗经》经过孔子的编订,这也是它成为儒家经典的理由之一。到了汉代,设立了经学博士,单《诗经》的传承,就有齐鲁韩三家,不过这都是今文经学家,通过口耳相传继承下来,彼此之间内容有些差异,当时互相争论的重点还在于《诗经》的文本内容。当古文经面世后,对于《诗经》的注解,逐渐成为理解《诗经》的关键,这里面就有一个重要人物,那就是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
郑玄,字康成,治学以古文经学为主,兼采今文经学,这也是他的注解得到广泛认可的缘由,他对于经学的解释,一直影响到唐代,直到宋儒的兴起,经学的发展才有了新的活力。
郑玄对《子衿》的解释,散见于各代的注本,目前比较权威的是唐代孔颖达作的《毛诗正义》,里面引用了一些郑玄的注解,可以略窥一二。孔颖达谓:
郑国谓学为校言,可以校正道艺。《传》云:郑人游于乡校是也。
这里并未说明郑玄对《毛序》的判定有什么疑义,暂且认为是同意《毛序》的观点,只是对其中的“学”字进行了释读,并做出解释,认为“校”是“乡校”,在此基础上,孔颖达进行注疏,云:
郑国衰乱不修校,学者分散,或去或留,故陈其留者,恨责去者之辞,以刺学校之废也。
对“郑国谓学为校言,可以校正道艺”一句,孔颖达又解释到:
襄三十一年,《左传》云:郑人游于乡校,然明谓子产毁乡校,是郑国谓学为校,校是学之别名,故《序》连言之,又称其名校之意,言于其中可以校正道艺。
孔颖达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他没有否认郑玄对字的释义,遵循了“疏不破注”的体例。同时,引用《左传》中“子产不毁乡校”的事例,将这一解释合理化,当然,我们并不能完全认为这是孔颖达的行为,也可能这一解释早已有之,不过可以粗略的认为,自汉末至唐,这个解释是符合主流的认知的。当时的学者,也多列举曹操《短歌行》中“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来证明,《子衿》在那一时期并不是爱情诗,这一论证还是十分有力的。
所以,我们可以大胆地得出结论:在汉唐时期,《子衿》的主旨,不是爱情诗。
到了宋代,宋儒对经学的解释,脱离了汉代人的禁锢,解释越来越多样化,成为一时之风气,这方面有很多研究,这里不作表述,单就《诗经》方面,先有欧阳修的《诗本义》,后有王安石的《诗经新义》,各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抛开《毛序》的限制,基于《诗经》的文本进行阐释,最终集大成之作,便是朱熹的《诗集传》。
朱熹在《诗集传序》开篇写到:
或有问余曰:“《诗》为何而作也?”余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废于咨嗟咏叹之余音,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
朱熹提到两个重要的因素,一个是“天性”,一个是“自然之音”,前者是动因,后者是结果,正是出于这样的理路,才使得朱熹认为《子衿》是一首爱情诗。不过,这并不是最终的答案。
清代的学者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写到:
《序》谓“刺学校废也。”唐、宋、元、明诸儒,皆主其说。而《诗集传》独以为淫诗。迨至《白鹿洞赋》,又云“广青衿之疑问”仍用《序》说,是是非之心终难昧矣。姚氏际恒以为“刺学校无据,疑亦思友之诗。”玩“纵我不往”之言,当是师之于弟子也。愚谓《序》言未尝错,特谓“刺学校”则失诗人语气。
方玉润认为,朱熹自己也否定了自己的说法,并且也坚定的认为《毛序》是正确的,稍稍其后的王先谦,在《诗三家义集疏》中,也是列举朱熹《白鹿洞赋》的语句,认定《毛诗序》的说法是正确的,并且写到“三家无异议”,不过,我们要考虑到清代学者多是秉承汉代经学家的观念,这样的结论,也不足为过。
到了近代,尤其是当代的教育,我们对于《诗经》的解读,基本摆脱了经学的束缚,更加偏向于宋学的观点,如程俊英、蒋见元先生在《诗经注析》中对《子衿》的题解为:
这是一位女子思念情人的诗。毛序:“《子衿》,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三家无异议,而且“青衿”一词已成为读书人的代称,但是我们在诗中根本看不出什么“学校废”的迹象,《毛序》的附会是显然的。……但是他在《白鹿洞赋》中又云:“广青衿之疑问,宏菁莪之乐育。”可见《毛序》的影响之大,连说《诗》攻《序》的朱熹都难以避免。
“附会”之词,似乎有些勉强,《毛诗序》的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另外,朱熹在《白鹿洞赋》中的引用,我认为,不应该将其解读为对《毛诗序》的认可,而是单纯的对“青衿”一词释义的引用,毕竟,自汉至清,“青衿”一词被广泛的认为是“学子”的代名词,引用一下,并不能作为否认自己观点的例证。
以上,只是我的简单疏证,不严谨之处,还望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