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团队要求
1.本专业的专任专业教师与在籍学生比不低于1:30。
2.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教师职务,取得所任学科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如育婴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3.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10%-30%。
(二)专任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1.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
2.具有教育类、艺术类、心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在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学前教育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取得育婴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与所任学科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兼职教师任职资格
1.在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或相关培训岗位工作,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具有相关技能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
2.具有一定的专业教学经历和教学水平。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责任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4.有保证完成兼课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五)编制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94号)。
2.《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
(六)课时及学分分配
本方案的总学时为5368,其中公共基础课为1780学时,占33.16%;专业平台课1836学时,占34.20%;专业方向课306学时,占5.70%;专业技能项目实训174学时,占3.2%;顶岗实习600学时,占11.18%;任选课566学时,占10.54%;其他类教育活动106学时,占1.97%。公共课基础课与专业课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4:6。
总学分304学分;计算办法:课程教学按照每学期16-17学时1学分计算;专业实训项目课程按照每周2学分计算;顶岗实习按照每周1.5学分计算;社会实践、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教学活动按照1周1学分计算。
(七)限定选修课开设
1.德育课限选课:在心理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教育等课程中,限选1门课程,在第7学期开设;学校也可结合专业实际开设其他有关德育限选课程。
2.文化课限选课:在历史、地理、经济地理等课程中限选1-2门。
3.专业方向课限定选修课程:本指导方案对限定选修课程按照专业专门化方向设置专业培训方向模块,供学生根据自身发展方向选择音乐(声乐或钢琴)、舞蹈、美术其中一个门类课程。
(八)任意选修课开设
1.任选课程分为人文素质类、专业技能类、社会实践类等三类课程。
2.为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的规律性,任意选修课由学校自主课程开发和设置。
3.任意选修课程设置参考:
(1)人文素质类:书法、普通话定级、讲演与口才、茶艺欣赏、音乐欣赏、文学名著欣赏、摄影与欣赏、大众健美操、公共关系、礼仪训练等等。
(2)专业技能类:育婴师、营养师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类课程。
(3)社会实践类:学前教育需求调研、与实训基地对接的短期跟岗体验等。
(九)其他
学校在执行本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专业平台课和专业实训项目课程的课程设置原则上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