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金刚经》第七品:无得无说分 第三章
佛祖如来的提问让须菩提这位僧团中“解空”第一人顿感欣喜,佛祖问他,是知道他是众弟子中“悟空”悟得最深厚的,也是回答此问题最直接最透彻的一位。须菩提继续说道:“师父如来,所说的法是非法(虽有而却无),也是非非法(虽无而却有),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但我师父如来,就是一切贤圣,皆用这个无为法自修。不过得道浅者,(贤)借言说章句而后自悟。得道深者,(圣)就可以顿悟顿修。其成功虽一,因根有利钝,悟有深浅的差别,所以成功乃有迟速不同,但结果终能成功。何为无为法呢,“无为”二字,出现在很多中国传统经典中,在《鬼谷子》第一章《捭阖》中就有:“夫贤、不肖;智、愚;勇、怯;仁、义;有差。乃可捭,乃可阖,乃可进,乃可退、乃可贱,乃可贵;无为以牧之。”
无为是《道德经》的哲学理念,中国道家文化核心思想。《明道篇》有诗云:“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得意忘言方了彻,泥形执象转昏迷。身心静定包天地,神气冲和会坎离。料想这些真妙诀,几人会得几人知。”《道德经》中有十二处提到无为。第三章称“为无为,则无不治”。 《道德经》的思想核心是“道”,“道”是无为的,“道”就是规律,以规律约束宇宙间万事万物运行,万事万物均遵循规律,包括人的行为。引申到治国,“无为而治”即是以制度(可理解为“道”中的规律)治国,以制度约束人民的行为,人民均遵守法律制度。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治”是以法治国,而非人治;人过多的干预社会秩序则乱,法治则井然有序。“无为而治”对于领导者个人准则而言,即是清心洞察、知人善任,将合适的人才摆在合适的岗位上,具体事情分摊给臣下去做,不必事必躬亲。
“无为而无不为”,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里的“道”,就是存在于宇宙间的原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规律。宇宙的生成与发展,星际间的相互作用、地球的诞生与演化、生物和人的产生与进化,人类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事物及人之间关系的产生与变化,种种凡我们人类能看到和看不到的,能想到和想不到,都遵循着“道”的规律在运动,“道”是推动所有一切运动的原力。对于个人来说,如果遵循道的规律,就能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一种心里状态,即佛教的“禅定”,不是不做事,是指心如明镜,一尘不染,没有任何杂念,不受个人和外界的影响,正如六祖慧能大师所说的本来无一物,依道行事。如果能到达无为境界,我们本性中的本有的智慧神通就能完全开显出来,能突破一切时空的障碍,所以能够了知通达一切,就能够做任何事都没有丝毫的困难与障碍,这就是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