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新规:突出备战,取消战时征兵年龄限制,退役军人是战时重点征集对象

军队就是要准备打仗的,没有战争军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备战打仗就是军队的主业主责。

征兵和服兵役也同样如此,不准备打仗,还征兵干什么?不准备打仗,还需要服兵役吗?

我查了一下,原来的征兵条例没有一个“战”字,新征兵条例则有12个“战”字,并且在总则中明确强调要“聚焦备战打仗”,还专门增加了“战时征集”一章,体现了征兵工作必须要服务备战、聚焦打仗这个基本遵循。

对照兵役和征兵新旧法规,从备战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点新变化:

一、充实了战时兵员动员的目的

原来是“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现在增加了“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从单一的应对袭击抵抗侵略,到维护国家总体安全,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应对,体现了军队新形势下的使命任务。

二、增加了战时征召预备役登记人员

新旧法规都明确战时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但新规还增加了“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做好服预备役被征召的准备”,进一步扩大了战时征召的人员范围。

预备役登记的范围,包括符合预备役条件但未服现役的普通公民,以及所有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役军人,理论上,政审合格、身体符合、年龄适合的公民,都可以被纳入战时征召,战时兵员征集覆盖的范围比过去更多更广了。

三、取消了取消战时征兵的年龄限制

原来规定,战时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现在规定,可以决定适当放宽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明确的年龄限制,改为更为灵活的适当放宽,同时继续保留可以延长服现役期限的规定,以适应战时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确保有兵可用、有人可征。

四、新增了战时重点征集退役军人

新规定明确,战时根据需要,可以重点征集退役军人,补充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而原来的规定则没有此项。退役军人有过服役经历,经过部队训练,了解部队情况,熟悉武器装备,补充到部队后,经过短时训练,就能投入作战,应该是战时的征召重点,特别是新规中明确了补充到原服现役的单位或者同类型的岗位,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退役军人的作用,最大化的利用好兵员潜力,有利于快速提升部作战能力。

从上述新旧法规对比可以看出,新法规更加突出了兵员征集和服役的战时特点,战味更浓,也能更好地适应和保障战时需要。

能战方能止战,备战才能胜战;准备打才可能不必打,越不能打越会挨打!

我们希望,战争永远不会来临,但只有立足打仗充分准备,才有可能保持和平环境。

你准备了吗?我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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