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我的日更是什么时候断的?我自己都忘了。
民法中的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他有两层含义,首先,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形成代理关系(内部关系),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是什么东西?)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相互依存。其次,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他不仅受代理行为法律规范的约束,还受民事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代理的核心在于意思表示。
在代理的分类上,分成狭义代理和广义代理,广义的代理包括显名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直接代理即代理人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法律中,在《民法总则》上,规范的是狭义代理,即直接代理,但在合同法第(402、403)条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广义的代理。同时,下面的论述,都是以狭义的代理为基础展开的。
代理的与其他相关概念都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在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方面,代理与传达是有区别的。在独立的意思表示方面,传达是传达人传达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其中并不包含传达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之内从更好地行使代理权和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做出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其次,在行为能力要求方面,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不必有行为能力,能够传递意思即可。再者,在过错承担方面,传达人传达不实的,表意人有撤销的权利,后果通常由表意人承担。在代理中,后果通常先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后,根据代理合同的性质可以追偿。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在无偿代理行为中,代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偿代理合同中,代理人有过失行为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与代表是有区别的。在内部关系层面,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而代表人与被代表人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在效力归属方面,代表人以代表人身份事实的行为效力即为法人实施的行为,不发生归属的问题。而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在行为方面,代表人可以做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在以谁的名义层面,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在名义上,两者有所不同,在效力归属上,行纪效力的效力由行纪人承担,然后转移给委托人。而代理中,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增加了行纪人承担风险的概率。在要件方面,行纪合同以有偿为要件,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代理的要件是什么?)在地位上,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而行纪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关系层面,代理是直接形成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由此可以的得出代理的特征。首先是代理人要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有两种,分别是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理人一定要完全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但原则是为了更好地行使代理权和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间接代理),法律的规定当中,原则上是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例外。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意义是指能够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为被代理人直接成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
代理的范围来说,在正面来说,包括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实施财政、行政行为;代理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在禁止性方面,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双方约定应该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双方当中,包括了代理人也包括了被代理人)
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因为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在主观上受知识能力和认识的限制,缺少专业知识等。在客观上上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比如没有法律知识,无法进行民事诉讼。而代理能够弥补这些缺陷。另一方面,代理能够补充某些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不足,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更多偏向于法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