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平常说一个人“会赚钱”,往往只有一个衡量标准:
他赚了多少。
一年赚10万元,不如赚100万元;赚100万元,又不如赚1000万元。
可是学过经济学,我才知道,仅仅看数字远远不够。
有两个人都赚了100万元。
第一个人研究出一种新设备,使原来需要10个人完成的工作现在5个人就能完成;产品更便宜了,企业提高了效率,他因此赚到100万元。
第二个人什么产品也没有发明。
他只是掌握了一项别人必须经过的审批权,或者通过关系拿到了某种排他性的经营资格。别人想做这门生意,就必须先经过他。
他同样赚了100万元。
从银行账户看,两人的100万元没有区别。
可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真的一样吗?
显然不是。
第一个人的财富增加,同时让社会获得了新的生产能力。
第二个人得到100万元,却可能只是把原本属于消费者、其他企业或者公共部门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了自己手中。
这让我第一次真正理解:
赚钱,并不天然等于创造财富。
有些利润是社会奖励创造者的方式。
有些收入则来自垄断。
还有一些财富,来自一个经济学中非常重要、却又非常容易被普通人忽视的词:
寻租
理解这三个概念——利润、垄断和寻租——可能会让我们重新认识现实社会中很多看起来“特别赚钱”的事情。

一、利润本身不是罪恶
前面的文章里,我们已经讨论过:
市场经济最奇妙的地方之一,是它可以把人的自利动机变成创造公共价值的动力。
一个人想赚钱,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他必须先想办法:
生产消费者愿意购买的产品;
提供别人需要的服务;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质量;
或者发明过去没有的东西。
消费者觉得:值。
才愿意把钱给他。
于是企业获得利润。
所以利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它告诉社会,什么东西值得继续生产
一家餐馆天天排队。
老板赚钱。
于是别人发现:这里有需求。
更多餐馆出现。竞争开始。
消费者得到更多选择。
一家企业发明一种更便宜的电池。
赚得很多。
资本于是流向这个行业。
更多企业研究电池。
技术继续进步。
因此,一个正常的市场里,利润不仅是企业家的收入。
它还是一种: 价格信号。
它在告诉资本:这里有人需要,这里值得投入。
如果完全不允许企业获得利润,谁还愿意:
承担失败风险,研究新产品,投资新工厂?
所以我越来越不赞同一种简单观念:
“资本家赚钱多,就是从工人那里拿走得多。”
事情远比这复杂。
真正应该问的是: 这个钱,是怎样赚来的?
二、同样是一百万:一种是在“做大蛋糕”,一种只是在重新切蛋糕
想象一个村庄一年只能生产100万斤粮食。
后来有人发明了一种新的灌溉技术,粮食提高到120万斤。
这个人靠出售设备赚了很多钱。
社会财富发生了什么?
原来100万斤,现在120万斤。
蛋糕真的变大了。
这种收入可以叫: 创造型收益。
但是另一种情况呢?
粮食仍然只有100万斤。
村口突然出现一个人,说:
从今天开始,所有粮食进出村子都必须经过我,我每斤收一毛钱。
他一年也可以赚几十万元。
可是社会粮食没有增加,技术没有提高。
只是粮食从生产者送到消费者手里的过程中,被截走了一部分。
这就是另外一种收入: 转移型收益。
现实当然不会这么简单。
但是这个思想实验给了我们一个很有用的判断标准:
一个人收入增加的时候,社会同时有没有增加新的价值?
并不是所有收入都一定属于前者或者后者。
很多现实活动介于两者之间。
但只要掌握了这把尺子,我们看经济现象的眼光就会发生变化。
三、什么叫“租”?它并不一定是坏东西
这里要讲一个经济学概念:
经济租
这个“租”,和我们平常租房子的“租金”不是完全一回事。
简单理解:如果一种资源很稀缺,而你恰好控制了它,那么它就可能给你带来超过一般竞争水平的收益。
比如:市中心最好的一块土地;一个极为稀缺的矿藏;一种受专利保护的新药;一个世界顶级运动员的独特能力。
这些资源都有稀缺性,所以产生高收益,并不奇怪。
经济租本身也不必然意味着腐败。
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
这个稀缺性究竟来自哪里?
是天然形成的?是创新创造出来的?
还是有人故意把市场入口关起来以后,人为制造出来的?
从这里开始,就进入垄断问题。

四、垄断为什么厉害?因为消费者失去了“走人”的权利
市场有一个极其简单却非常强大的监督机制:
不买
一家饭店难吃。我不去。
一部手机又贵又差。我买另一家。
一个平台服务不好。如果存在替代品,我换平台。
企业最怕的,其实不是消费者批评。
而是: 消费者转身离开。
所以竞争迫使企业:
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不断创新。
可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呢?
一个市场只有一家企业。
或者理论上有很多家,但实际上消费者只能向指定一家购买。
企业突然轻松多了。
饭难吃?你还是得吃。
价格高?你仍然得买。
这时候,企业获得的超额收益,就可能越来越不像创新的奖励,而更多来自:
消费者缺少选择。
这就是垄断最值得经济学警惕的地方。
当然,并非所有垄断都应该简单消灭。
电网、供水之类具有自然垄断特征;
专利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发明者排他收益,本来就是为了鼓励创新。
所以真正的问题仍然是:
它为什么能够赚这么多?

五、比垄断更加有意思的是“寻租”:不创造更好的产品,而去争夺那扇门
假设一个企业家面前有两条路。
第一条:花500万元搞研发。
产品做得更好。消费者喜欢。然后赚钱。
第二条:拿出其中一部分资源建立关系。
最后获得一种特殊资格:只有他的企业可以经营。
哪条路更赚钱?
如果第一条更赚钱,社会中的聪明人就会研究:
技术,产品,管理。
如果第二条更赚钱,
聪明人就会研究另外一些东西:
谁有审批权?怎样接近他?怎样拿到指标?怎样排除竞争者?
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变化发生了:
人的聪明才智并没有减少,但使用聪明才智的方向变了。
经济学把为了获得或者维持某种特殊收益,而把资源用于影响权力配置的活动称作 寻租 。
OECD把公共采购中的某些腐败行为也放在这一框架下理解:参与者并没有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福利创造相应的新价值,而是通过影响合同和行政决策,把社会资源转向自身。
所以寻租最可怕的地方,并不只是:有人拿了一笔回扣。
而是: 整个社会开始奖励错误的能力。
六、为什么权力特别容易产生租金?
因为现代政府天然掌握着大量稀缺资源。
土地。矿产。项目。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经营牌照。特许经营权。公共学位。医疗资源。
这些东西当然必须有人管理。
问题是,只要出现三个条件:
资源稀缺;决策权集中;信息和程序不透明;
租金就容易出现。
比如一块土地值一个亿。
但谁能以什么价格拿到它,由少数人决定。
这个决定本身就具有巨大价值。
一个工程价值5000万元。
到底由甲公司还是乙公司承包?
仅仅这个决定,也具有价值。
于是: 掌握资源的人,不需要亲自创造产品,单是“决定把资源给谁”,就可能拥有可以变现的权力。
公共采购之所以成为全球反腐败的重点领域,就是因为金额大、交易复杂、政府与企业直接接触,而且从需求论证、招标到合同执行整个链条都可能产生利益冲突。OECD长期把公共采购视为政府活动中腐败风险特别高的领域。
这也帮助我重新理解现实中很多事情。

七、为什么一个地方总在“上项目”?因为项目不仅创造建设,也创造了可分配的利益
我们前面写过:
《地方政府为什么总想上项目?》
当时主要讨论:
GDP、土地财政、地方债、政府激励。
现在再看,会发现还有另一面。
只要一个项目启动,就意味着:
设计,土地,材料,设备,施工,监理,采购,验收。
也就意味着:一连串合同。
于是项目既可以创造公共价值,也可能创造大量可以被争夺的利益。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工程都有腐败。
更不能把每一个广场、每一座公共建筑都视为寻租。
但一个基本事实是:
公共项目越大,资源配置权越集中,又越缺乏公开竞争和事后绩效评价,寻租风险就越高。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时会出现令人困惑的现象。
真正需要解决的可能是村民就业。
最后最容易落实的,却是:
建一个扶贫车间。
真正目标是改善乡村文化生活。
最容易形成成果的是:
建一座文化广场。
目标是群众休闲娱乐。
最后醒目的成果变成:
几个城市边缘的公园,耗资巨大的人工湖泊。
目标是社区治理。
于是各社区建设功能齐全的群众服务中心。
如果这些设施:
人流密集,服务真实,
当然就是有价值的公共投资。
但是如果几年以后:
厂房闲置,广场少人使用,中心主要用于迎检参观,
那么就必须追问:
我们当初真正投资的究竟是人的需要,还是项目本身?
这不是凭空的担忧。
审计机关近年在乡村振兴审计中已经公开发现过项目建成后闲置、形象工程、违规举债、补贴被截留或骗取等问题。
所以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创造财富,不能只看:建了没有?
更应该看: 三年以后,还有多少人在使用?

八、教育领域为什么适合观察“租金”是怎样产生
教育看起来离商业很远。
其实恰恰因为它拥有很多不能自由交易的稀缺资源,所以特别值得观察。
比如: 优质学校的学位。
如果一个县里最好的学校只有100个额外学位,
却有500个家庭都希望进去,
那么这个学位本身就产生了稀缺价值。
正常的公共制度应该回答:
按照什么规则分?
学区?随机派位?公开考试?是其他合法、透明的规则?
但是如果最终变成:某个人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一扇门就出现了。
家长真正购买的可能不再是:
教育服务。
而是: 进入那扇门的资格。
这就非常接近寻租结构。
也正因为如此,教育部2026年的“阳光招生”仍明确禁止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也禁止把录取和“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赞助挂钩;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为什么政策要反复强调?
因为优质公共学位一旦可以用钱购买,就会发生一个根本变化:
公共教育权利被价格化。
于是:
有关系的人可以获得机会。
而如果只是把地下钱变成“公开收费”,又可能变成:
有钱的人获得机会。
这都不是公共教育真正应该追求的公平。
九、试卷、习题集与教学资料:一笔很容易被忽略的“教育租金”
学校里还有一种非常不起眼,却存在了很多年的生意:教辅资料。
试卷。习题集。复习资料。考试辅导书。
一套真正优秀的教辅资料很有价值。
特别是高中阶段,为了高考复习,教师需要大量训练题、模拟试卷和专题资料。出版社编辑内容、教师参与编写、企业印刷发行,都需要成本,也应该获得正常利润。
问题并不在于: 学生买了辅导书。
真正值得研究的是:
学生为什么买这一套,而不是另一套?谁拥有决定权?
一个普通消费者去书店买书。
觉得不好,不买。觉得太贵,换一本。
可是学生购买教辅时常常不是这种状态。
如果学校统一使用某套资料,老师每天在上面布置作业,课堂按照这套资料讲解,
那么理论上的“自愿购买”,在现实中很容易变成:
不买就很难正常参加学习。
于是,一套原本普通的商品突然拥有了一种特殊价值:
学校赋予它的统一使用权
只要一个年级有1000名学生,一本资料50元,就是5万元销售额。
一所学校十几个学科、几个年级,再乘以大量试卷、复习资料,就可能形成规模相当可观的市场。
这时候,书商真正争夺的往往已经不仅是:“我的书是不是最好”。
还可能是: 谁来决定学校使用哪一本。
于是:出版社、书商、学校管理者、教师之间就可能产生另一种经济关系:
返点。
也就是俗称的:回扣。
这笔钱究竟从哪里来?
假设一本教辅定价60元。
大量采购后,发行成本远低于60元。
书商可以给学校相关人员一定比例的返点,同时自己仍然赚钱。
那么这个返点归根到底来自哪里?
最终还是来自: 学生家庭支付的60元。
换句话说:
学生购买教材教辅产生的规模采购优势,本来完全可以表现为:
一本60元的书卖50元。
结果却可能变成:
仍然卖60元,其中一部分成为销售利润,另一部分成为某种返点。
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规模采购创造出的利益,究竟应该属于谁?
我认为答案首先应该是: 学生。
因为正是数百、数千名学生集中购买,创造了出版社和发行商降低成本的条件。
因此,如果批量采购可以获得20%的价格优惠,最自然的结果应该是:
学生少付20%。
而不是:学生仍然按照原价购买,那20%变成另一部分人的收入。
能不能干脆把返点公开,变成学校公用经费?
直觉上,这似乎是一种进步。
与其:校长拿一点,教师拿一点,中间人拿一点,
为什么不规定:全部进入学校账户?
学校不是正缺钱吗?
拿来:修桌椅,买实验用品,组织学生活动,
至少比进入私人腰包好。
单纯比较这两种结果:
当然是公开进入公共账户更好。
但是继续推演一步,就会发现问题。
假设学校规定:每卖一本教辅,可以获得10元公用经费。
那么学校突然有了一个新的财政激励: 让学生多买书。
一本不够,两本。一个学科不够,多配几套。
资料价格越高,学校可能得到的钱越多。
本来应该判断:学生到底需要多少资料?
最后却可能变成:多征订一些,可以增加学校收入。
于是学校经费越困难,越可能依赖学生购买教辅来筹集资金。
这显然不是我们希望出现的结果。
也正因为如此,现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则是:
学生购买教辅应当坚持自愿;学校可以为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的学生统一代购;但学校 不得从中牟利 。
目录外资料原则上由家庭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和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进入学校推销教辅。
教育部在解释这套制度时还明确指出,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被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这套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一个很重要的经济原则:
学校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规模采购,却不应该成为靠学生购买教辅赚钱的销售渠道。
那么,规模采购产生的好处究竟应该怎样处理?
最合理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
如果批量采购能够让出版社和发行商降低成本,
就把这种优势直接变成: 更低的学生购买价格。
原价60元,批量采购实际可以50元完成,学生就按50元购买。
甚至一些使用周期较长的资料,可以:
学校购买,图书馆保存,学生循环使用。
这样,问题就变成:
怎样用最少的公共资金,让学生获得真正有价值的学习资源。
教辅问题真正值得警惕的,也不是那几块钱回扣
如果只是一本书返点五元,似乎微不足道。
但一旦形成稳定规则:
谁能够决定使用哪套资料,
谁就能够带来几百、几千甚至更多稳定购买者,
那么: 教辅选用权本身就具有经济价值。
于是原本应该依据内容质量、学生需要、教学效果作出的专业判断,
就有可能受到另一种因素影响:
谁给的利益更多
这个变化才真正危险。
因为此时受到损害的已经不只是家庭多花了几十元。
更可能出现:
真正优秀的资料未必能够进入学校;
最善于经营关系的发行商反而获得市场;
教师和学校对资料质量的判断受到商业利益污染。
这与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机制几乎完全一样:
本来应该竞争的是: 产品。
最后竞争的却可能变成: 谁能够影响决定产品的人。
所以教辅材料看起来只是一摞不起眼的试卷和习题册,
背后却再次说明了本文反复讨论的那个问题:
一个人赚到的钱,究竟来自把东西做得更好,还是来自控制“别人必须买谁的东西”这项权力?
如果是前者,它是值得鼓励的利润。
如果越来越依赖后者,我们就又回到了: 寻租。

十、校园餐的问题:这里也值得研究“公共收益到底去了哪里”
再看学校食堂。
一个有几千名学生的学校,每天产生非常稳定的餐饮需求。
几千名学生需要集中采购:
米、面、肉、菜。
规模经济非常明显。
理论上:规模越大,单位采购成本越低。
这本来应该产生一种: 规模红利。
那么这份红利应该属于谁?
我认为首先应该属于: 学生。
表现为:
同样的钱吃得更好,或者同样的饭收得更少。
可是如果学校把几千名学生事实上变成一个封闭市场,再把经营权交给一个企业,
那么经营权本身就有巨大价值。
尤其在走读学生事实上也缺乏真实退出权的情况下。
这时候企业赚的钱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
管理、组织、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提高效率之后应得的合理利润。
完全合理。
另一部分则可能来自:
消费者被锁定、竞争不足、经营权本身具有排他性。
这就具有一定的: 垄断租金性质。
全国层面的治理实践说明,这个领域的利益风险并非理论想象。2024年的“校园餐”专项整治中,监察机关查处了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3.8万件,处分2.3万人。
所以真正应该问:
一所学校的食堂,究竟应该首先被看成一个赚钱项目,还是一项公共教育服务?
十一、财政困难时,能不能把校园餐利润变成学校公共收入?
这是一个很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
直觉上会觉得:
与其让学校食堂经营产生的巨大收益落入私人腰包,
为什么不公开经营,
利润归学校,用来修教室、买图书、补充公用经费?
从公共财政角度说,这个想法比私人瓜分当然前进了一步。
但是仔细推演,又会发现新的问题。
一旦规定:
学校吃饭的人越多,学校赚的钱越多,
学校自己就获得了强烈激励:
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在学校吃饭。
于是原来应该服务学生的制度,
可能慢慢变成:
学生负责给学校创造收入。
所以,现行教育政策实际上走的是另一条路线:
校园食堂原则上强调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教育部的膳食经费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饭菜定价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营食堂的结余应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能拿去发教职工福利或用于其他学校支出。食堂财务、采购价格、收入、支出和结余也应公开。
2025年的大宗食材管理制度再次强调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并要求公开食堂收支、采购、承包企业等信息。
从经济学角度看, 这个原则是有道理的。
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确实应该解决。
但最合理的解决方式,不应该是把学生变成学校的利润来源。
而应该是: 让校园餐的规模红利回到学生,同时由财政制度解决学校办学经费不足。
否则就容易从一种寻租,滑向另一种激励扭曲。

十二、那么,“把私人租金变成公共收入”这个想法是不是完全错了?
倒也不是。
恰恰相反,这是现代公共经济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但是必须区分不同资源。
比如:
公共停车位;景区经营权;矿产资源;土地开发权益。
某些商业性公共物业;特许经营权。
这些资源本来就可以产生经济租。
与其让租金通过关系网络私人化,
更合理的办法往往是:
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竞争性特许经营,
让一部分资源稀缺收益进入公共财政。
也就是: 把公共资源产生的租金公共化。
但是有一些基本公共权利不能这样做。
例如:高等教育学位。
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说:
名校学位很稀缺,那就公开拍卖。
谁出100万元谁上优质大学。
从财政角度看:确实增加收入。
但它改变了公共教育的性质。
所以, 不是所有地下租金,都应该简单通过“公开收费”合法化。
第一步永远应该问: 这个东西本来应该由价格分配吗?
如果应该:
就让价格透明、竞争充分,并让公共资源收益合理进入公共财政。
如果不应该:
就必须找到公开、公平的非价格分配方式。
这是我现在对“把灰色收益变成公共收入”这个设想更完整的理解。
十三、真正危险的,是公共资源既没有让公众受益,也没有进入公共财政
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一种状态。
假如公共资源形成100万元额外价值。
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通过更低价格、更好服务回到居民。
很好。
第二种:合法透明进入财政,用于公共服务。
也可以。
第三种:进入关系人、中间人、掌握资源分配权的人的私人账户。
这时候:
公众没有得到服务改善;
公共财政没有增加;
只有私人获得收益。
社会真正损失的不只是100万元。
还有:
公平,信任,竞争。
以及更加隐蔽的: 资源配置效率。
因为下一次大家就会发现:
真正值得争夺的不是怎样把产品做好。
而是:怎样成为那个能够决定100万元归谁的人。
十四、寻租摧毁的,是一个社会对人才的奖励机制
这也是我认为很值得重视的一点。
假如一个年轻人发现:研究十年技术,可能只能获得普通收入。
可是搞清楚:谁掌握项目,谁决定采购,谁能批土地,谁能安排经营权。
却可能迅速获得财富。
他会怎样选择?
每一个人都可能是理性的。
于是越来越多聪明的人开始研究:
关系,身份,审批,资源分配。
这让我想到前一篇写过的“社会精神能量”。
一个人如果把大量精神能量消耗在焦虑和内耗中,
生命力量并没有消失,只是没有转化成成长。
一个社会如果把大量聪明才智用在:
寻租,关系竞争,权力博弈,
同样如此。
于是形成一种非常不幸的损失:
被瓜分的不仅是今天的财富,还有明天可能被创造出来的财富。

十五、为什么乡村工程、社区项目的浪费,也属于这一问题?
因为寻租和低效投资经常互相强化。
有时候,一个项目并不是因为群众最需要才出现。
而是因为:有专项资金,必须找项目承接。
于是开始:建广场,建厂房,建活动中心。
工程本身完成了。
施工企业拿到钱。地方完成了任务。
但是几年以后:没人用。
这里面未必存在个人腐败。
可能只是:
行政激励,项目制财政,信息错误。
但是如果再叠加:
工程利益、供应商关系、回扣,
项目上马的动力就会进一步增强。
于是出现一种非常危险的结构:
项目越没必要,真正使用者越没有动力推动;反而最想推动它的人,可能是能从“建设过程”获益的人。
结果就是:项目的“建设价值”逐渐超过了项目的“使用价值”。
这可能是很多面子工程最值得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的地方。
十六、我们究竟怎样判断一个人赚的是“利润”还是“租金”?
现实当然不会有那么清楚的标签。
但我觉得普通人可以问四个问题。
第一:如果没有行政保护和特殊关系,他还能赚这么多吗?
第二:消费者能不能自由说“不”?
第三:其他竞争者能不能公平进入?
第四:他的收入主要来自提高产品价值,还是来自控制一个稀缺入口?
如果回答越来越倾向后者,
我们看到的就越来越不像正常利润,
而越来越接近:垄断租金或者寻租收益。
这四个问题也许比简单问:“他是不是有钱人?”
重要得多。

十七、好的制度不是不让人发财,而是让“创造”比“寻租”更值得
一个真正健康的社会不应该担心有人发大财。
企业家发明了改变世界的产品,当然可以获得巨大财富。
科学家创造新技术,应该得到回报。
劳动者技能提高,应该获得更高工资。
甚至资本承担巨大风险,理应获得收益。
真正应该警惕的不是: “有人赚得太多。”
而是: 什么样的人最容易赚得多?
如果一个社会的财富主要奖励:创新、效率、知识、服务,
那么聪明人会不断创造新财富。
如果社会财富越来越奖励:垄断、关系、审批权、公共资源控制权,
那么聪明人就会越来越投入争夺现有财富。
这两个社会表面上都可能拥有很多富人。
但未来完全不同。
一个不断: 把蛋糕做大。
另一个越来越擅长: 争夺切蛋糕的刀。
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学不能只研究:谁有多少钱。
还必须研究: 他的钱是怎样来的。
利润、垄断和寻租,看起来都能让一个人的银行账户增加。
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它们的意义完全不同。
一种财富增长告诉我们: 有人创造出了新的价值。
另一种则提醒我们: 有人只是找到了一扇可以收费的门。
真正好的制度,不应该把所有的门都交给政府,也不应该天真地相信市场能够解决一切。
它真正应该做的是:
尽可能减少人为制造的门;
必须存在的门,规则公开;
能够竞争的领域,让竞争发生;
属于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让公众分享;
不应该商品化的公共权利,不让它被权力或者金钱私下交易。
最终,让一个年轻人在思考“怎样才能过上更好的生活?”的时候,
最值得选择的道路不是:
认识哪个人,获得哪个指标,控制哪扇门。
而是: 我能创造什么别人真正需要的东西?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这样选择,利润就不再只是私人财富,它会成为整个社会不断创造财富的动力。
而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发现:控制一扇门比创造一个新世界更赚钱,
那么我们真正失去的,绝不仅仅是几笔公共资金;我们失去的, 可能是整个社会本来可以拥有的创造力 。
而接下来的问题也就出现了:
现实中明明已经有招投标、有财务审批、有集体决策、有招生制度、有食堂管理制度,为什么很多时候,真正起作用的却仍然是另一套人人心知肚明的规则?
下一篇,我们将继续推开这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