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子女,是指夫妻借用辅助生殖技术,通过非自然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精子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又分为同质人工授精和异质人工授精。两者的区别在于精子的提供者是否为丈夫本人,同质人工授精的精子来源于丈夫,异质人工授精的精子则来源于丈夫以外的第三人。
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三情形进行区分:
一、同质人工授精的属于直系血亲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应承担抚养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医生误用了第三人的精子或者卵子。
二、夫妻双方同意的异质人工授精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因为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除了血缘上的差异,异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
三、未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采用异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另一方可以不承担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也进行了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