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集合的势
2.1 一一对应
设为两个有限集,自然会发生下面的问题:它们所含元素的个数是否相同。我们可以数一下每一集所含的元素的个数是多少,从所得的数字是否相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不数也可以解决问题。例如
我们观察下面的表:
A: | |||||
---|---|---|---|---|---|
B: |
我们虽然不数,也晓得与的元素个数是相同的。
上面所说的比较法有这样一个特性:对于一集的每一个元素,另一个集中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元素和它对应,反之亦然。这个比较法的优点是它可以用之于无穷集。例如:
M: | |||||
---|---|---|---|---|---|
N: |
立即可以看到与所含含元素是一对一地配的起来的。
现在我们给配对无余的概念以精确的定义:
定义1 设与为两集合,具有下面性质的法则:使的任一元素,有的唯一元素与之对应,并且使的任一元素,也有的唯一元素与之对应,此时称建立了与的一对一的对应,简称为一一对应。
定义2 若与间能建立一一对应,则称与是“对等”的,或者称它们的"势"是相同的。记作:~。
自然数全体构成的集合与偶数全体构成的集合是对等的。
定理2.1
~
若~,则 ~
若~, ~,则 ~
定理2.2 设及为二集系列。若这些集各不相交,这些集也各不相交,即
且
则
2.2 势的比较
我们在前面讲到两个集合对等,即势是相同的,那么什么是势?康托曾经对于势的概念,有过一个相当模糊的定义,他说:”所谓一个集的势,乃表示的一种一般概念,当我们考虑这个集合时,无论是的元素所有性质,还是的元素的次序都抽去之后,这个概念仍旧是保持的“,他用
表示的势。
今天,我们对于康托定义势的概念的方法不能认为满意,但是仍沿用他的记号 。我们给势下这样的定义:
定义3 将所有集分类,凡二集对等时且只有对等时称为属于同一类。对于每一类与以一个记号,称此记号为该类中任一集的势。若的势是,则记以
用这样的定义方法,显然凡对等的集合,其势相同。
定义4 设二集和的势分别为和:
如果:
- 与不对等
- 中含有一个子集与对等
那么说:的势小于的势,或者说的势大于的势,记作
显然与不对等。但是有子集使~,所以
定理2.3 设的任一集合,是的一切子集所成之集合,那么
证明:
因为中含有的一切子集,所以中有本身,有空集,又有中每一元素所成的单元素集,后者成一集,~,。下面只要证明不对等于 就好了。
如果不然,则~:设使与组成一一对应,于是对于中的每个,中有唯一的与之对应,而中每一个元素一定有且仅有一个,使其是.
中元素,满足的姑且称为“好”的元素。否则称为“坏”的元素。那么,与本身对应的元素便是“好”的,与空集对应的元素便是“坏”的。
于是,中的元素不是“好”的就是“坏”的。设中所谓“坏”的元素的全体为,则.而中必有元素适合
然这个元素是“好”的呢还是“坏”的呢?如果说是“好”的,那么
可是中仅含“坏”的元素,乃得矛盾。如果说是“坏”的,那么
可是这样,又表明是“好”的,亦为不可能。因此从而得到既非“好”的又非“坏”的,于是陷于矛盾。所以与不能对等。
定理2.4 设,若~,则 ~.
证明:设由对应法使与成一一对应。于是对于中每一元素,在中有唯一的元素与之对应。
所以在该对应法则下,中有子集对等于,又因~,所以有的子集对等于.
此种手段继续进行,可以得到的一串子集
具有性质:
~
~
~
~
由此在相同的对应法则 下可得:
~
~
~
再设
则
在上面的两个式子,每一式子中的被加集之间两两无共同元素。而划线的两集合之间是对等的,由此推得与对等。
定理2.5 (伯恩斯坦定理)设和为二集,如果中任何一个都与另一集合的某子集对等,则与对等.
证明:设~,,而~,,
因为~ ,所以有子集对等于,即~ 。
其中,因为~ ,~,
所以~,在由定理2.4可得, ~,又 ~,故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