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需要理由吗?
对普通人而言,即使有理由也不能随便杀人,平时只能依靠法律来伸冤,即使到了战场上,俘虏还不能滥杀呢,这是普通人的常识。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能出现在梁山好汉身上,那些快意恩仇、劫富济贫的大侠之类,汉代以后就基本上绝种了。
法律是为普通人而设,对当权者就不一样了。对皇帝而言,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杀人,即使这个理由多么微不足道。
南北朝时期刘宋第八任皇帝刘昱,在位凶狠残暴,有一次闻到一个叫孙超的亲信口中有大蒜味道,立即下令剖开他的肚子,看看到底吃了哪些东西。乱世帝王,只要看着你不爽,就有足够的理由杀人。即使没有理由,只要需要,当权者就可以生造一个理由出来。明太祖朱元璋要废丞相加强皇权,就先污蔑宰相胡惟庸谋反,灭了他三族,上千人头落地。怪不得那么多人爱玩政治,主要是政治中模糊的东西太多了,更能显示出权力的重要性。
有的人不需要理由就能杀人。成吉思汗号称上帝之鞭,杀人不需要理由。他的理由是:如果你没有罪,为什么上帝要派我来杀你呢?无独有偶,另一位皇帝也有类似的论调,他就是十六国中前秦君主苻生。当时中原地区连年征战,千里无人烟,虎狼出没,据史书记载:不食六畜,专务食人,凡杀七百余人。其实虎狼哪有那么挑食,估计也是找不到其他肉类,甚至连能吃的东西都找不到,只能吃人了。虎狼吃人,政府应该管管,当时的前秦皇帝苻生却下令:不要管他。他的理由有二:一是那些被吃掉的人肯定都是罪犯,因为老天爷是爱惜百姓的,之所以派老虎饿狼来吃人,是因为罪犯太多了,怕皇帝惩治忙不过来,所以派老虎来帮忙了。另一个理由是,老虎吃饱了自然会走掉,还用得着政府去管什么闲事。 那些被虎狼吃掉的人,虽然不是苻生亲手所杀,但也完全是丧生在这种混蛋逻辑下。有这种混蛋逻辑的人,已经不能称之为人,更趋同于那些猛兽了。
社会文明的发展标志之一,就是再有权力的人也不能随便在光天化日下杀人了。至于有的官太太,居然亲手去给仇人下毒,只能说平时太过颐指气使,视法律为无物,自我感觉太良好了,也让笃信法治社会的人掉了一地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