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异经济学》5:“信力”的争夺。6:穿越者的经济学

《怪异经济学》5:“信力”的争夺

一部网络小说,八宝饭的《道门法则》。写的越来越精彩。书中有个非常有意思的设定,叫做“信力”。

书中大明朝的天下是被“道门” —— 也就是道士的官方组织 —— 所统治的。道门要想方设法提高老百姓对道教的信仰。常规的方法是设立道观让百姓来祈福,包括在宗教仪式上弄个法术,把上界神仙的虚影请下来显个灵。道门还会使用宣传和教育的手段,比如要求知识分子都学习道门的理论。

这个信仰可不是虚的,是道门最核心的资源。道门收获的信仰都被精确量化统计,这就是“信力”。道士修炼升级过程中要获得天庭的禄职,特别是修行圆满要飞升进入仙界,必须花费巨量的信力。没有信力的支持,道士们的修行成果就不被天庭承认。

而小说主人公赵致然发现,提升信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道门的名义给老百姓办实事、谋福利、搞基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建设有道门特色的新大明。人民的生活好了,就会真心地依靠道门、拥护道门、相信道门,信力就上去了。道门的初心和使命都非常明确,那就是信力。

所以网络小说不一定都是瞎编的,有些作者就是喜欢借鉴现实。《道门法则》这个设定,明显就是在借鉴……欧洲历史上的天主教会。

天主教会如何争夺老百姓的信力。

1.对害虫的审判

公元15到17世纪,欧洲进入了文艺复兴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增长,可以说是民智渐开。而就在这个期间,就在几个特别富裕的国家,比如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却发生了一种非常怪异的事情:教会法庭,搞了一些对害虫的审判(Vermin Trial)。

比如一个农民的田地里闹田鼠,他就会向他的主教去告发,说田鼠欺负我,吃了我家粮食。主教收到投诉,就会把这个事儿交给农民所在地的地方教会组织处理。教会并不提供灭鼠服务,但是教会可以提供司法服务。

如果教会法庭评估认为田鼠这件事儿确实比较严重,就可以组织一场对田鼠的正式审判。首先指定一名检察官,检察官对田鼠提出指控,法庭要求田鼠到场。当然如果田鼠来不了,审判也会继续进行。法庭还会给田鼠指定辩护律师,而律师会做出非常正式而且非常公平的辩护。

律师可以说,田鼠也是上帝创造的生物,它有生存权!田鼠不吃粮食还能吃啥呢?那么法庭就要派人评估田鼠对田地的破坏程度,看看是不是超出了正当的生存需求。有些时候法庭真的就会判断田鼠无罪,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田鼠都是有罪的。

宣判的时候,法庭可能还会弄一些田鼠的代表到庭,然后还要把判决书贴到田间地头,确保让田鼠们都能看到。

法庭的判决通常是要求所有田鼠必须在六天之内离开农民的田地。如果过了六天田鼠还没走,它们就会被驱逐出天主教会,从此不再受上帝的庇佑。如果罪行特别严重,教会还会对田鼠发出正式的诅咒。

这不是童话故事。害虫审判是常规操作,有翔实的历史记录。就算教会演戏,这演的是不是有点过头了呢?12世纪的教会曾经对侵犯他们财产的贵族领主做过诅咒,而这已经是文艺复兴时期了,怎么教会不但没进步,反而还退步了呢?

老百姓找教会驱虫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的人没有科学思想,民间的驱虫方法更怪异,让教会出面动用一点精神力量完全可以理解,就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向上天求雨。可是真的有必要花费这么多公共资源、走这么正规的法律流程吗?为什么不简单地祈祷一下呢?

2.利益与威胁

害虫审判的第一个原因,是收税。

天主教会要向人民收取大约10%的税。这个税率其实不算太高,但问题在于它很难收,老百姓可以有各种办法逃税。

比如说,因为不同农作物的税率不一样,老百姓可能明明在一块地上种的是高税率的作物,他说种的是低税率的作物,教会也没有人力去挨个查实。再比如自己家后院里的作物产出是不交税的,老百姓就可以把院子建得非常大,教会也没办法。

按照当时那个社会治理水平,收税最好的办法,是靠老百姓自觉。而自觉来自对上帝 —— 实际上是对教会 —— 的信仰。所以信仰是直接和税收联系在一起的,信仰是教会最核心的利益。

如果哪个老百姓不交税,教会就会说要把他逐出教会,说上帝从此再也不庇佑你了,甚至我们还要诅咒你。你看这个说法是不是和对害虫的判决一样?事实上害虫审判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教育老百姓要交税的作用。而在每一次审判的判词中,都会提到受害者将来要好好交税。

而教会之所以把庭审戏演那么足,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当时欧洲出现了一股跟教会竞争的势力,也就是所谓的异教徒。

异教徒其实也信奉上帝,但是他们认为爱上帝不等于爱教会。他们反对教会垄断人们对上帝的信仰,质疑教会的合法性。他们说很多神职人员都是腐败分子,早就丧失了理想和信仰,凭什么要求人民信任他们?凭什么向人民征税?上帝从来也没说过应该给教会交税。

那么可想而知,教会当然要对异教徒高压打击。教会把异教徒都描绘成邪恶的巫师。异教徒为什么总爱在晚上秘密聚会?他们是不是在搞巫术?是不是在和魔鬼做不可描述的事情?教会常常把异教徒抓起来审判。

不管怎么说,在这个文艺复兴民智渐开的时代,教会的统治受到了异教徒的威胁。所以教会必须更好地做好布道工作,加大力度争夺信仰。

害虫审判就是教会提高信仰值的一个办法。那要让人真信,你这个审判就得真有成效才行啊 —— 而这里面有个窍门。田鼠也好蝗虫也好,害虫都是流动的东西,它们不会一直待在一家的田里。你就算不管,过一段时间它们自己也会走;再不济,拖到冬天害虫也就都饿死了。所以教会审判时候经常会使用一些拖延的办法,就好比庸医给人看病,拖一段时间病人可能自己就痊愈了。

审判戏之所以要演那么足,也是为了把时间拖长一点。

比如说,法庭要求田鼠必须到场参加审判,怎么这都开庭了被告还没来啊?辩护律师就说上次的公告发得不够全,有些地区的田鼠没有听到,能不能再给几天时间,法庭表示可以。第二次开庭田鼠又没来,辩护律师说有些田鼠岁数大了身体不好,走得很慢,再给它们几天时间才能走到,法庭表示理解。又过了几天再开庭田鼠还是没到,辩护律师说本来都快到了,有些猫阻止了田鼠的到场!就这样一来二去,有时候一个案子能拖上好几个月。

当然农民也不傻。农民也知道时间长了田鼠自己就走了。教会必须精确控制庭审的时间,要既让田鼠自行消亡,又让农民相信是这是因为教会的力量……

3.证据

害虫审判是为了争夺老百姓的信仰,这个说法听起来的确挺合理,可是怎么证明呢?彼得·里森使用了一个特别聪明的方法。

我们设想,对于那些信仰特别强烈的地区,教会其实无需使用害虫审判这么麻烦的操作,如果老百姓说有虫害,你直接让他们回家祈祷就行。对于信仰特别弱的地区,老百姓根本就不会找教会帮忙除虫,害虫审判也就谈不上。使用害虫审判的地区,应该恰好是那些信仰摇摆的地区。

可是彼得·里森没有当时详细的征税数据,他无法从老百姓有没有照章纳税来判断信仰水平 —— 里森的好办法是参照教会对异教徒的审判记录。

异教徒经常被审判的地区,必定是异教徒活动猖獗的地区,而越是这样的地区教会就越需要重点争夺信仰,对吧?事实恰恰就是这样。里森把1450年到1700年间,异教徒的审判记录和害虫审判记录放在一张图上,发现两者高度重合 ——

当然这个匹配关系并不完美,但是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法国西南部地区人民的思想特别活跃,以至于根本不怎么信教会,所以尽管异教徒活动猖獗,教会也不去花力气争夺信仰。

下面这张图还从时间上做了对比 ——

我们看到这个趋势是异教徒审判带动了害虫审判。

总而言之,哪里的人民出现了信仰的动摇,哪里就是教会和异教徒争夺信仰的主战场。

*

当时欧洲教会的神职人员们,他们自己真的信教吗?

用“神判”来判断犯罪的方法在操作上有很多主观的模糊性。就算一个神职人员对此深信不疑,只要他想到敢于接受神判的嫌疑人很可能是无辜的,他就可以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对嫌疑人网开一面。

但是在这个害虫审判中,实在无法相信法庭真的相信田鼠会接受审判。教会的人再迷信,也不至于认为田鼠真的能听懂法庭公告、只是因为太老了行动不便才未能按时到达庭审现场……要知道法官可是当时最精明的人。

也许那些神职人员真的相信上帝,但是他们的“信”,肯定比老百姓的“信”要灵活得多。也许他们认为,暂时欺骗人民,哪怕是暂时拿上帝当个工具,都是为了在更高级的层面上维护上帝吧。

一般人谈论信仰,都是说自己信什么,会对自己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而对那些操纵信仰的人来说,他关心的是你信什么对他有什么影响。

对他们来说,老百姓理解的那种信仰不可能真的用来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信仰只是工作的结果,信仰是一种资源。






《怪异经济学》6:穿越者的经济学

《怪异经济学》里说的这些所谓怪异的事情,其实并不怪。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当时的情况,也都能理解;把我们放在那个位置上,恐怕也会那么做。这就说明不论是非洲人、英国人、吉普赛人还是中国人,不论生活在哪个时代,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人。

那既然人都是一样的人,为什么做法如此不一样呢?这当然是因为限制条件不同。

我们今天以为是天经地义的条件,过去可能就没有。英国女性没有物权不能离婚,可是问题总要解决,这才出现了拍卖妻子的市场。

而过去有的一些条件,我们现在反而没有。我们现在破案有 DNA 证据这样的先进技术,过去没有;但过去的人有强烈的信仰,现在则没有。那么表现出来就是各有各的方法:过去的人可以用信仰断案,现在依靠司法系统。

但不管限制条件和解决方案有多么千差万别,所有的人要解决的问题其实都是一样的:怎样减少冲突,怎样让各方都在交易中获利,怎样保护财产权,怎样维护公共秩序。当你面对一个怪异的风俗习惯的时候,抓住了这几个问题,你就抓住了本质。我希望你能通过这本书操练这么一个经济学家的眼光,识破现象背后的真问题,洞察它的解决机制。

*

一个历史上真实的事情。为了有个实战演练的机会,先把它编排成一个小故事,在听故事的过程中要调用自己的经济学敏感度,看看这个故事里有哪个地方最*不*符合经济学原理。

*

有一天你突然穿越了到了十二世纪、诺曼底王朝时期的英国。你醒来一看四周,除了家人居然还有几个佣人,原来是穿越成了一个小庄园主,你叫戈弗雷。你算算家底,有几十英亩的土地,谈不上是贵族,但还算富裕。你效忠于一位领主, 每年得给领主缴纳赋税,不过负担不算重。当然你自己不用劳动,土地都租给了佃农。在很大程度上,你是自由的。

作为穿越者,当然你有金手指。你不但知道一些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而且很有经营头脑。佃农们都非常拥护你,你赚了不少钱,还打算开个工厂。你迫切需要把庄园的面积扩大。

正好你的庄园附近就有一家挺大的庄园,庄园主叫马修,六十多岁了,不善于经营手里很缺钱,而且还酗酒。有一天马修喝多了,说决定把庄园卖给你!你当场跟他签字画押,并且给了他一大笔钱。

你把施工队开进了马修的庄园,准备大干一场。正在这时候,马修的儿子把你告上了法庭,说你非法占有他家的庄园。其实你也有点心虚,毕竟老马修是喝醉了酒跟你签的合约。不过白纸黑字事实俱在,你倒要看看法庭会怎么判。

法官一看,小马修找到了几个证人,能证明他家世代都拥有那片土地。可是你拿出来的合约也的确是真的,而且老马修也的确收了你的钱……结果法官决定,你们两家都有道理,干脆来场比武决斗吧,谁打赢了庄园就是谁的。

你万万没想到诺曼底王朝居然是这么判案的!简直是野蛮和愚昧!你心想小马修身强力壮,我一个没经过训练的现代人也打不过他啊。这时候你的管家告诉你,别担心,这种比武都是找人代替的,哪有庄园主直接上场拼命的道理?

马修家在当地经营多年人脉很广,很容易就请到了一位高手出场。你刚刚穿越过来人生地不熟,不知道该去找谁。所幸的是,你家的佃农之中有个小伙子,以前当过兵打过仗,因为感念你救助过他的母亲,决心为你打这一场!

到了约定的日期,比武在专门的场地上举行。法官、戈弗雷家族和马修家族、当地的绅士都出席,还有成百上千的围观群众,弄得就像是节日表演。规则非常简单,比武从中午开始,如果一方把另一方杀死,或者一方主动求饶,就算分出胜负;如果到天黑还没有分出胜负,马修家作为原告就算输了,因为是他先对你发起的挑战。

马修家的高手果然身手不凡,不过你家那个佃农才是真正见过血的人……几个回合之后,小伙子一剑刺中对手咽喉,帮你取得了胜利……

你终于得到了,带血的地契。

*

这个故事讲了三件事 ——

第一,在当时的英国,买卖土地居然还能不算数;

第二,法庭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竟然是用比武决斗的方式;

第三,比武的过程。

那你认为,其中哪件事是最不合理的呢?

*

和所有好的穿越小说一样,这个故事对历史细节的描写是相当精确的。

第一件事,当时的英国,买卖土地的确非常困难。这是因为在英国的封建制度之下,土地是层层转包的 —— 国王把土地分封给贵族,贵族还可以再分给下面的小贵族,小贵族再分给庄园主,庄园主再分给佃农去租种。每一层都对自己的上一层负责,佃农给你交租金,你给领主交税,领主给国王交税。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交易可就太难了。你其实并不真的拥有自己的土地!你想把土地卖出去,首先你的领主就可能不同意:比如万一你卖给教会,教会又不交租金,到时候我找谁去呢?

所以当时法律约定的规则是,要想卖出一块土地,你自己同意还不够,还必须最起码要征得你的领主、以及你的继承人的同意才行 —— 这就是为什么老马修的儿子有权反对这桩交易。因为交易手续如此麻烦,土地是谁的就几乎永远都是谁的,很难合法交易。

可是另一方面,总会有些土地需要流转。马修家已经是经营不善了,土地在他手里纯属浪费。为了增加税收,政府其实也希望土地能够流转起来。可交易又这么困难,这怎么办呢?

*

这就引出了第二件事,比武。法庭用比武判决,是诺曼底王朝的常规操作。电视剧《权力的游戏》里就有这样的剧情,而且也是双方各自请人代替自己上场打。

官方的说法当然是上帝会保佑无罪的一方,所以只要你能取胜,你就是正义的。而在背后的利益计算之中,这个规则其实符合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只要市场交易成本足够低,就应该是谁对这块土地的估值高,谁就最终能得到这块土地。其实政府也希望是这样的结果,如果你的经营能力比马修强,政府就想把土地交给你。

花钱雇佣别人代替自己比武,其实就相当于双方在对土地竞标。谁对土地的估值更高,谁就会愿意花更多的钱,去请一位更好的武士出场。在理想情况下,比武取胜的一方,就应该是实力更强大、也更配得上这块土地的一方。

那你说既然是竞标,为啥非得用比武这么野蛮的方式呢?搞个土地拍卖不是更好吗?土地拍卖的问题是容易引起诬告式的诉讼。

如果搞拍卖,拍卖所得的钱该给谁呢?给政府吗?这可是私人财产,再说如果法庭能从中获利,法官就可能纵容这种土地纠纷,危害私人的产权。如果法庭不顾事实动不动就拍卖别人的土地,那谁还愿意搞长期投资呢?同样道理,如果纠纷双方像咱们在《生活黑客》里说的那对夫妻一样搞两人之间的拍卖,也会把打土地官司变成有利可图的事情。

而这个比武制度中,拍卖的受益者既不是法庭,也不是打官司输掉的一方,而是武士!双方都要花钱,所以谁也不会无缘无故打官司;法庭无利可图,所以还能大致上秉公办事,先证实双方对土地都有一定的权益,才会做出比武的判决。而且雇佣武士的价格也不会像真的买块地那么贵,因为毕竟这里面有个不确定性,谁也不能说出手就稳赢。

这么一分析,比武反而是解决土地转让最方便、最省钱的方法。

*

故事的毛病其实是出在第三件事上,也就是比武的过程。如果比武解决纠纷都已经形成制度了,那就必然都是走流程,怎么会弄得那么有戏剧性呢?

事实上,当时英国有专门帮人打官司比武的武士。这些武士的实力排名都是公开的,明码标价,只要你出钱足够多,就能请到最顶尖的高手,根本不用指望遇到什么深藏不露的特种兵。为了确保取胜,你甚至还可以多请几个高手,比如你可以把排名从第一到第七的高手全都请到自己这边来 —— 当然上场的还是只有一个人,但是现在对方最多只能请到第八名了。

所以武士的水平能大致反映双方实力的对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比武还需要真的进行吗?

事实上,有历史学家统计了1200 到 1250 年间的 598 场比武判决,发现其中双方都接受比武的只有 226 场,而到了比武当天真的动手了的,只有 123 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私下协商就解决了。聪明人一看实力对比就能做出明智决定,根本没必要真打,而且还能省钱。

就连这 123 场真打了的比武中,也是大多都中途就认输解决了 —— 真正战死的,只有一个人。事实上这种比武根本就不让上刀剑,都是用木棒。比武,其实是非常安全的活动。

你可能会担心这个制度会不会导致有钱人能赢得一切,去欺负没钱的人呢?这个可能还不至于。比武裁决的前提是双方真的有产权纠纷 —— 如果别人的地跟你本来没关系,你不能随便跟人约战。事实上英国地主都只是打官司的时候才临时雇用武士,并没有把武士养起来做自己的私人武装,说明英国还是讲法制的。

不过比武真的挺好看,的确会有贵族和围观群众出席,政府很喜欢搞这样的活动 —— 就算双方没打就已经和解了,两个武士也会比划几下,给群众表演一番,是难得的文体娱乐项目。

真实历史可能比小说还精彩,但是的确不容易发生《权力的游戏》那种戏剧性的场面。

*

这本书说到这里就给你讲完了。考察历史,总是限制条件决定了规则,规则决定了激励,激励决定了人的行动。

为什么这些话题叫“经济学”呢?因为经济学研究理性的人如何对激励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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