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嘻哈》逐渐接近尾声,其选手间的diss之风也愈甚,尤其在复活赛中,当满屏复活选手几乎都采取了diss模式,不知这档节目是激发了他们的无奈与愤怒,还是揭露了这些嘻哈人内心的狂妄。而当diss夺得了最热烈的掌声,我开始不由得担心起这一时代的走向。
这样的嘻哈文化是否应曝于众目睽睽之下?
原本对嘻哈音乐并不感冒,正如卢冠廷所说,旋律、节奏、歌词是音乐的三大构成要素,而这样的说唱风格抹杀了音乐本身的旋律性,且其词大多“不吐不快”,平民化程度更重,“打油诗”似的词风也最为常见,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歌词的品质。但就是这样的音乐,在平民间产生,穿插着大量民间生活元素,通俗易懂,易于创作又易引起共鸣,其更分明的节奏,更易点燃听者的情绪,故大为盛行。
诚然,在一段时间的接触过后,我也愈加喜爱嘻哈音乐,那种diss的狂妄味着实振奋解气痛快,但越是发现自己喜欢,就越是觉得危险,当其逐渐唤醒了内心压抑的狂妄与不满,并成为愤怒发泄的途径,很难确定它所传达的内涵会引起怎样的波澜。在这个荧幕比赛仅供娱乐无关公平的时代,仍叫嚣着黑幕,是求胜心还是太贪心?对于这些嘻哈选手,我不知是正义的愤怒更大,还是利益的愤怒更大。我不否认嘻哈音乐的艺术性、文化性及社会性,毕竟有许多歌词的确深刻而痛快,一语点醒梦中人,只能说这档节目太限制了嘻哈音乐的范围,或者说部分嘻哈人的目光太过局限,仅仅将嘻哈音乐作为diss的手段,以污秽之言怒骂之态博得掌声,却道不出这个时代的苦衷。个人的苦衷如何唤发时代的反省,也许才是嘻哈音乐最重要的价值,也是那些真正的嘻哈人一直不懈追求的真理。而当这样狂妄的嘻哈音乐与这样一群互喷的嘻哈人,站在文化的高度俯瞰甚至侵略整个社会时,我不确定他们所表现与传达的精神内核是否于社会有益,还是将成为人性败走的毒瘤。
这是一个强调个性的时代,在个性与自我意识的号召之下,涌现了一大批年轻人,他们不断争取着自己的地位与利益,彰显着自我的个性与优势,很难评断是好是坏,但同为年轻人的我,却一直在自我意识与传统教育的纠缠中挣扎。时代变迁,在自媒体这样人人皆可发声,且另类博人眼球的风口之上,儒学的礼仪尊卑之态大受质疑,甚至颇有偏激之势,从质疑书本变成了对老师的不尊重,从“我命由我不由人”变成了对家庭的抵触,甚至反目成仇。我们拼命彰显自我而不懂得合作,我们过于重视自我而不懂得包容。人是社会性动物,是群体性动物,而当今却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以自我为中心去行事,并叫嚣着这才应是时代的走向,一言不合就互喷,蔑视礼数,无视尊卑,打着解放人性的旗号干着自私自利的勾当。人性是应当得到解放,但束缚它的绝不是道德与宽容,解放它的也不应该是自私与狂妄。当那些对我们谆谆教导的人接连逝去,当那些大家之言被一概否决,当这些所谓的有个性的年轻人逐渐占领社会,不知这社会是否终会走向分崩离析的结局。
是什么决定着嘻哈文化的走向?
一直比较喜欢黄旭,从他的《Round 4》到《天堂来信》,他的歌里有批判、有看穿更有深情,每一首都能让人感动甚至是震撼,却很少靠脏话与不屑的态度赢取票房。他是个低调的人,不出风头,不抢镜头,只顾拿着麦唱着歌,以至于时常让人忽略了他的存在。但就是这样一个嘻哈人,被网友大骂只会卖感情关,被逼迫着在复活赛中diss怒吼,他喊着“在这个虚伪与肤浅的世界,是我不对,总在聊和平与爱”,让我瞬间感受到了深深的悲哀。我开始逐渐觉得这档节目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又或者社会对嘻哈文化的关注与不分优劣的批判,让这个曾于地下逍遥自在的群体终于搬至地上时却走了样。市场的名与利让太多嘻哈人丧失了纯粹做嘻哈的自由与热忱,我们看到的不应是也不是它的原貌。嘻哈是需要一群愤怒的青年,只是我们的愤怒不应该那么局限,将这怒火投进越大的世界,才会得到越震撼的回响。
名利与艺术终归是相互矛盾的,在这样的时代里,太多做艺术的人为了迎合网友的口味,去生产违心的作品,粉丝即王道,粉丝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物质上的回报。这让人不由得苦恼,那些迎合大众口味的粗鄙文化、粗浅艺术一再盛行,却将真正值得欣赏与品味的创作排挤在门外。而媒体的跟风诱导,更使我们错失了太多与真正艺术交流的机会。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流行的却不是好的,好的却得不到流行,我们难以接触,所以难以懂得。若媒体再不矫正自己的低俗之风,若仍将文化作为换取利益的筹码,若大众的艺术鉴赏能力依旧停留原地,艺术文化终难逃衰颓之势。艺术终将成为大众的、流行的,却不再是高雅的、深刻的。
艺术究竟属于小众还是大众?
这档节目播出后,有很多网友质疑部分嘻哈选手的水平,此种质疑也并非空穴来风,很多歌词中能明显感觉到创作者在文化素养方面的捉襟见肘,其所作之品也实难登大雅之堂。不可否认,人人都有享受艺术的权利,但却并非人人都能懂得并创造出可以被称为艺术的艺术。艺术当有深厚的底蕴与丰富的经历作为基础,这也便是为什么那些古往今来能被千秋传诵的艺术家,往往都会被冠以“天才”之名,想要成就艺术,他们需要有天赐的对艺术的感知力与创造力,同时还应该得到上天的“眷顾”,赐他一生不寻常的经历。而当前的许多嘻哈人,他们有他们的个性、胆识、勇气,却未见得有足够的积淀。这一点从他们的创作中便能够看出。
我不想说艺术其实是属于小部分人的,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自己也被刨除在外,但我自身又着实缺少那样的天分,眼看着才气纵横的人挥毫泼墨,所奏之音如行云流水,便只能一声空叹;而同时艺术也是属于全部人的,身为局外人的我们仍可以欣赏、模仿、用自己的理解去诠释、创作,陶冶性情、填充生活、自娱自乐,但终归只是小打小闹罢了。所以从这一层面来讲,我们皆有欣赏评判艺术的权利,却未必有能够创造艺术的能力。做艺术的人需具备通透的精神和丰富的经验,艺术理应是警醒与感化,而不是喧嚣怒骂,当艺术成为一种工具,当充斥着它的是恨而不是爱,当我们所创作的东西仅仅是为了宣泄个人的不满,发泄个人的狂妄,所做的艺术难免过于狭隘,它所带来的只不过是个人一时的痛快,实难达艺术之高度,更实难代代相传并让人铭记。
我们该不该为了社会与整体人类的前程而闭嘴,放弃宣扬甚至创作自己的“艺术”的权利,在这个到处充斥着自我意识,滥用“道德绑架”一词的年代,这样的提议实难摆脱“道德婊”之嫌,但我仍觉得善念与宽容不可抛弃,艺术文化不能向时代谄媚,自我意识的救赎之路过犹不及。阳明所教,“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我们始终不能忘了在这弱肉强食的时代,能拯救社会的,只有和平与爱。否则当你战胜了全部的人,剩下的也只有你一个人罢了。身为社群动物的人类,内心的孤独实为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