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十年了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近日广西一名男子,发现儿子不论相貌还是性格跟自己差异越来越大,于是就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儿子是非亲生的。
男子胡某和妻前妻陈某是自由恋爱的认识,前妻怀孕后两人才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胡,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2018年,夫妻时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胡由胡某携带抚养,陈某可在周末行使探视权。
随着儿子日渐长大,相貌、性格与父亲的差异越来越大,周围亲戚建议胡某去做亲子鉴定。最终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根据DNA分析结果,排除胡某与小胡之间存在生物学亲生血缘关系。这样的结果对男子打击很大,要求陈某把孩子接走,并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他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陈某不认可鉴定意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进行亲子鉴定。陈某虽然同意接回小孩抚养,但拒绝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小胡由前妻自行抚养,并向胡某返还11.6万元抚养费和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搜狐新闻)
现实生活里的狗血剧情, 比电视剧里的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件事最受伤的应该就是这名男子吧!辛辛苦苦的抚养那么多年,投入了那么多感情和金钱,却发现不是自己的,这样的心情估计没人能感同身受。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从医院的鉴定来看,胡某并非孩子生父,也非养父、继父,对孩子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胡某的遭遇得到网友的同情,大家普遍认为,当自己的孩子抚养付出的感情和心血,以及得知被骗后的心理伤害,是金钱弥补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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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关系作为一种血缘关系,在没有DNA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也不能强制当事人配合鉴定。本案中,胡某已经提供了单独收集到的不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报告,陈某在诉讼程序中拒绝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胡某与小胡不存在亲子关系。
由于陈某的过错行为,胡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胡为其亲生子,错误地抚养了与其无亲子关系的小胡。由于胡某对非亲生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陈某作为小胡的亲生母亲,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其因胡某的抚养行为免于支出其应负担的抚养费用而获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陈某应当返还胡某支出的抚养费。
关于胡天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本案中,陈某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胡某误将小胡作为亲生子抚养,胡某在抚养小胡过程中投入了精力、金钱和心血,而陈某的隐瞒行为给胡天及其家人都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可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后果严重程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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