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公司的微信群里有一个醒目的红色公告:手上有Eddie 借据的同事,请速到人事部Lily处登记。
这条消息爆炸开来,原来Eddie在同事那里借钱用来“投资”,承诺借款几月以后不仅保本还有很高的利息。目前已统计在册的有30余万,里面有部门领导及同事的,更有生产线上普通员工的……可他现在失联了,电话、邮件、微信和QQ等等,目前能用的联系方法都用上了,就连平日比较亲近的同事也联系不上他,于是借钱给他的同事就一起去HR,希望HR能帮到他们。
01
为什么在公司里会出现这种情况?
他既然能在公司以借条的方式实现借钱投资,至少有两个已经成立的假设:一是借钱的人愿意借给他,二是借钱给他的人相信他能像借条里签的不仅能保本,而且能有不错的收益,这也就是共识。
第一,对一个人认可的共识。
Eddie ,测试工程部经理,来公司已五年有余,工作认真负责,为人谦和,乐于助人,他是大家公认的好同事,好领导,这也就构成了大家愿意借钱给他的基本原因,也就是大家的共识。
可借钱的名单里还有数名入职不久,与Eddie相交不深、甚至平时连工作都没有交集的生产线普通员工。
众所周知,第一印象很容易先入为主,而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对一个人的信任,如果没有自己的判断,很轻易被周围人影响。比如经常会有这种情况:A和B在接触甚多,比较熟悉,A不认识C, 这个时候如果B向A推荐C, A如果没有自己的深入思考判断,就会相信B所言,这时候B和A也就会形成相信C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的“大家的共识”开始有些盲目,就算与Eddie不熟的同事,也愿意借钱给他,也就不足为怪!
第二,赚钱的欲望。
赚钱的欲望,是这次集体借钱事件的另一个重要的推手。有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在这个回报率较高(月息5%)的诱惑下,他的上司和直接下属没有幸免,和Eddie不熟的同事一样,不知道Eddie拿钱以后投资在哪里,回报率是合理,他们却有一个共识——Eddie不仅会给他们保本,还会给他们赚钱。
Eddie 利用他在公司的影响力,且大伙儿相信Eddie是好人,能替自己赚钱的共识下,Eddie借钱投资(杠杆)的想法轻而易举的达成了。
02
关于此次事件的预测
毋庸置疑,欠债还钱,这存在着Eddie还钱和不还钱两个大方向,两个方向各含两种不同情况,简化如下:
同事们现在最着急的就是找到Eddie本人。既然通过正常的方式找不到人,那就通过法律途径,以大家一起联名的形式报案,通过公安系统来找人是最快及最有效的途径。
一、如果确认Eddie出事故(比如死亡)而不能由他本人还钱,只要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承担相应债务。法律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如若故意拒绝还钱,借钱给他的同事们联名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规定了如履行方拒绝履行义务的,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联系上Eddie后,他若主动还钱,无论他是否是回本公司上班,都可以实现。有一种可能是他的投资没有赚钱,那他短时间内也就无法实现还款,只能以工资收入根据欠条约定的延期还款利率慢慢还,那借钱给他的同事也只能等待。
四、联系上Eddie后的另一种可能是他能主动并如期还款,细分下去,这儿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最符合借款人期待的一种,Eddie根据自己深入的分析,投资成功了,如期返还本金和分红。根据格雷厄姆1934年和多德合著《证券分析》一书,“投资”的定义为:
投资是根据深入的分析,承诺本金安全,及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的操作,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叫投机。
而如果他没有自己的深入分析,人云亦云,道听途说,或盲目跟风,杠杆操作,虽然取得了暂时性成功,那也只是投机,存在极大风险。
第二种是,Eddie虽然还款了,可是却带来大面积的伤害,因为是通过旁氏骗局的形式来实现的。
所谓旁氏骗局指的是,做局人给受骗者以高利息的承诺,但是事实上并没有任何增值的项目,纯粹是拿后来者的投资款来支付之前受骗者的利息。
例如,一个做局者声称1个月能给投资者带来10%的回报。第一个受骗者投资了100万,而做局者并没有投资任何一个项目。等到下个月的时候,他拿第二个月新来的投资者支付的钱中抽取10万给第一个投资者。
第一个投资者获取利息纯粹来自于其他的新加入的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但第一个投资人确实拿到了利息,并且倾向于相信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当连续数个月受骗者拿到了许诺的高额利息后,大家开始有了共识,呼朋唤友加入这等“发财”的行列。这样旁氏骗局得以维系下去。
现实是,没有真正的赠值项目作为支撑,这样的骗局终会有结束的一天。
而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愿意借钱给Eddie的同事会达成共识,受害人会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一个群体。
而根据古斯塔夫 勒庞的社会心理学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乌合之众》,明确提出:
当个人聚集成群体后,会出现感性、盲目、易变、低智商化,情绪化、极端化等一系列特点。无论个人是多么聪明高尚,一旦进入群体,个人品质可能都将不复存在,通过暗示、断言等手段,群体完全可以被领袖有效操控。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的共识会是个非常可怕的物种,对公司也会造成伤害,也是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
03
给借钱人的建议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投资能如愿以偿,现实很骨感。
关于投资,格雷厄姆总结出一个永不亏损的投资秘诀,正是这个秘诀,保证了他以后投资再也没有亏损过。那么这个投资秘诀是什麽呢?
第一条:永远不要亏损;第二条:永远不要忘记第一条。
为陷入“大家的共识”里的风险,一个有利的武器就是——做一个独立思考者。
比如旁氏骗局里的投机者都希望后来投机者的新入资金推高而产生收益,而非看好该资产本身能产生的价值。识别旁氏骗局的简单法则就是——不正常的高利息。
正如《Principles》里所言的:
The consensus is often wrong, so I have to be an independent thinker. To make any money, you have to be right when they're wrong.
大家的共识通常是错误的,做独立的思考者。要想赚钱,那就得在别人都选错了,自己选对了才行。
——摘自《Principles》
作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实在重要,不仅是在赚钱方面,而是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