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分配中最常见的问题,代位继承纠纷是遗产继承中的分支,被收养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分得遗产份额?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初,被继承人乔某和妻子在一场意外事故中受伤,妻子不治身亡先于乔某死亡,乔某送往医院后,因为伤势严重,抢救无效后也相继离世。二人结婚期间未生育子女,家中只留有乔某姐姐生前收养的儿子苏某,和乔某的弟弟小乔。由于事出突然,乔某对遗留的财产未做安排,小乔顺理成章的作为遗产继承人,他认为乔某财产都应归自己所有,而养子苏某则认为也有他一份,遂二人在遗产继承上起了争执。
涉及到利益即使是亲人也难以退步,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继承的“子女”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苏某作为乔某姐姐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也有权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因此乔某的遗产小乔和苏某都有份。
代位继承系民法典新设立的制度,符合我国民间传统,有利于保障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遗产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