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买了一条生猛的桂花鱼,挑好鱼以后,就交给卖鱼师傅剖鱼。
师傅动作娴熟地将鱼放在盆秤上秤好重量,迅速把鱼放在砧板上,刮好鱼鳞,飞快将鱼剖开杀好,清理干净,把鱼放入塑料袋内。
我接过装鱼的袋子,发现了两件事。一是发现鱼腮没有去掉。我提醒后,师傅把袋子拿过去,把鱼倒出来,放在砧板上,用刀快速将鱼腮切除。二是发现师傅把鱼肚子里面的鱼籽切除后,用刀将之拨到砧板旁边,并未与鱼一起放进袋子里面。而我又尤其喜欢吃鱼籽,所以我对师傅说:“请把鱼籽也放入塑料袋中。”师傅“噢”了一声,把鱼籽放进袋子里面,把袋子递给我。
我喜欢吃鱼,更喜欢吃鱼籽和鱼漂。然而,每次买鱼都是如此。只要我不提醒师傅,师傅则不会帮我把鱼腮剔除,如果我不明确说要鱼籽和鱼漂,师傅便一定把鱼籽和鱼漂拨到砧板旁边,不主动给我。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鱼籽和鱼漂我都是支付了金钱的,法律上就是属于我的财产。师傅为我剖鱼,应该将能食用的鱼籽和鱼漂与鱼一起给我,如果不知道我是否喜欢,也应该询问过我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处理鱼籽和鱼漂,而不是自行处理别人的东西。
而鱼腮相反,鱼腮是不能食用的东西,剖鱼时应该剔除掉的东西,无需征求意见就可以也应该去除掉的。
总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他人的东西不能自行处理,应该由所有人自己决定如何处理。而做事时,应该直接处理好的事情,应该一并处理好,不必再行提醒和说明,比如剖鱼就应该把鱼腮一起去除才好。
其实,即使是小事,也有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