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爱妃据说要加班到晚上11点,懒得去健身又不想开电脑工作的我,百无聊赖窝在床上拨弄手机。突然,就想写些什么。给爱妃,也是给至今在一起了162天的我们。
我和爱妃,在成为令人牙酸、一路撒狗粮的腻歪小情侣之前,就是十几年的老同学+朋友,所以即使两百天都没到,可是我们俩却经常有种已经老夫老妻的感觉。磨合期?不存在的!厌倦期?唔,难道不已经过了么?
一路无波无折,岁月静好。当然也因为过于顺利平稳,导致屡屡超车……
记得在某篇与心理学有关的文章里提过唐纳德·温尼科特有关爱情的描述:“伴侣之间完美的相处关系是:窝在爱人怀里孤独。”即使两人暂时无话可说也无所谓,相对无言,就暂时沉默,可以静静地躺在对方的怀里孤独。一种需要两者间高度的互相信任,同时又能保持自我的最高境界的爱。也是我内心一直渴望和追求着的。
曾经因为种种原因,我一度以为,算了,找不到的,对我等普通人,这只存在于理论之中吧,可我又不是能将就的性格,好吧,那就单身贵族好了。嗯,只谈能取悦自己的恋爱,然后努力赚钱,开心花钱,开开心心。
感觉如果未来的某天,我和爱妃修成正果步入结婚的礼堂,司仪问我:“你们是怎么在一起的呢?”我会回答:“吃饭吃到一起的……”
我承认这回答确实有些无厘头,但也确实是事实。爱妃这个有着可爱圆圆脸却五官都是戏的敦实汉子,吃饭时候真的莫名有让面前所有东西都显得特别好吃的魔力,即使那些东西难吃到我都不想去吃第二口(真的,爱妃不去拍kfc、麦当劳、必胜客广告,简直就是人才的极大浪费!)当然,其实一开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跟他出去吃饭,不用我自己花钱……
就在某天,我把盘子里不喜欢吃的拨到一边,然后那时还只是好朋友老明的爱妃瞥了一眼,默默把它们都扒拉到了自己的盘子里,吃掉。突然那一瞬,我盯着大快朵颐吃得格外香的老明,一边纠结要不要去他盘子里抢一块肉吃吃看是不是比我这盘好吃,一边觉得,好像能天天这样一起吃饭,我喜欢吃的他也喜欢,我不喜欢吃的他拿去吃掉,再加上冬暖夏热,24小时恒温,不过好在不暖别人,也不错嘛。嗯,好养活!又节约粮食。
直到又是很多顿饭以后的莫干山之行,尴尬的民宿乌龙事件,就这样,老明一顿顿吃饭吃成了我的爱妃。
吃饭吃出来的感情,听起来挺玄挺不靠谱的对吧,不过我倒甘之如饴。虽然时刻嚷嚷着小鲜肉、少女心、要惊喜和浪漫,但也许我骨子里更注重细节和细水长流。陪伴、理解和支持,比轰轰烈烈,更重要。太过灿烂的幸福,我怕天会妒。
每天晚上,楼上温暖的灯光,桌上热乎乎的饭菜,同桌共食的家人,饭桌上互道一天的见闻趣事,抑或只是平常的细语唠叨,这便是家了。
我喜欢你,所以才会愿意跟你坐一起,吃很多很多顿饭。
走,爱妃,咱们吃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