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
楚男子将偷羊的父亲揭发,报官。结果,被治罪为不孝。
鲁男子为了奉养父亲而战场逃离。结果,孔子认为孝顺,于是举荐给朝廷。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和平年代,没事就找事就能治罪。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战争年代,为了保留有生力量。是不是,就真的如此呢?
第一,没有成建制的法律条文。大家都是任意刑罚的,只要是觉得不舒服的,或者不让人舒服的,都可以治罪,那么何罪不有呢?况且,由于信息的传递极为缓慢、闭塞,每一个小政府都成为一个治理者,他们拥有任意的地方行政和刑罚权。治理四方,就是蓄养四方,对地人钱粮一应所在,统统有着生杀予夺的无限权力。
第二,只要能够为统治者说通,凡事无可无不可。只要愿意的做的,而且为统治者所乐意的,都是可以的,也不顾什么规章礼术。因为规章是君王自定的,礼术是有官员专门管理的。所以一个社会的风气,民怨,都来自简单的执政者心理心思心情。
说到这里,大概知道德治,究竟是应用于一种什么社会环境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完全依靠施政者的道德水平来行使权力,而权力的底线和边界都是为百姓所不清晰的。
这么看来,德治还是基于人治的一个体系,在建构秩序的时候,同样主张先有人,再有德。为此,法治,都不会成为首选。法治的建构更加苛刻,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