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天空是黑暗的,
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
发出声音是危险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
自觉无力发光的,
那就蜷伏于墙角。
但
不要习惯了黑暗,
就为黑暗辩护。
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
却不可扭曲如蛆虫。”
————《如果曼德拉》
身为律师,停泊已久,今天看到这首诗,突然想好好想清楚一些事,扶正“三观”,以便未来驾帆远航自己的法律梦。
一、金钱观:律师应爱财,但绝不可追名逐利
年过30+,还没想清楚金钱这种身外之物,说起来确实惭愧。奈何气场低,又身在律师行业,很多人看不到律师服务的价值,而我又常碍于人情或面子,提供了很多免费的或者是“低价”的服务。
皮特老师说,“把时间当作命,看到自己的生命价值,给自己定个高价。”
律师行业完全市场化竞争。律师用时间服务当事人,时间就是生产力,是稀缺资源,如果想要获得律师的资源,请提供对等的资源交换。
请不要再说,“律师你凭什么收那么多的律师费?就几句话的事。”你看到的只是几句话,看不到的是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多年的实践积累,枯燥的案例搜索和繁杂的法律分析。
成熟的律师,应当知道自己以及自己的服务如何定价。
律师爱财,通过自己的服务换取回报,无可厚非,但如果沽名钓誉,为了名利不择手段则为我不耻。
看过太多跑偏的律师种种,为了代理一个有影响力的案子,不择手段,还美其名曰,“我不上,反正会有人上!”
我仍记得填志愿时渴求正义的初心,仍记得毕业时照片里“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牌匾。每次,当你上的时候,可曾想过自己的初心,摸过自己的良心?
二、道德观:律师面向黑暗,心仍需向往光明
律师每天的电话是这样的:“要离婚,他出轨了…”“跟谁打架了,对方逼我…”“被车撞了,对方不赔钱…”“合同好好的,对方就是不付钱……”“我要告…”
律师不是在处理纠纷,就是在防止纠纷发生的路上。弄个合同,绝对要把对方使劲往坏的方向想,万一违约了怎么办?
总有人问,“你们为何为’坏人’辩护?”“你们为何总为被告代理?”“你们怎么不分是非黑白……”
身为律师,面对违约,侵权,犯罪等是常态,每天在黑暗与光明的灰色地带上游走,难免遭遇道德与法律的考量……
柏林墙倒塌后,一守墙卫兵受到了审判,因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律师辩护称,“他只是执行命令”。但法官却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权利。”因此,认定士兵有罪。
法律是法律,良心是良心,律师有必须辩护的义务,但我仍有分辨是非的自由。在必须开枪的时候,我仍有抬高一公分的权利。在成熟的律师眼里,法律和道德从来都是不冲突的。
三、大局观: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誓死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明是对方违约,却要因为昂贵的诉讼成本,放弃追究;明明等着医疗费救命,却要面对漫长的诉讼流程;明明是应该拿回的劳务费,可却没有证据支持……
法律说,“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曾经,我的内心,也因个案中的不公平丧失信心。我也曾扪心自问,“我们律师做了什么?凭什么维护公平与正义?”
直到,我在个案中看到了杀人者也曾内心柔软,孝敬父母。尽管犯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身为律师也要让这些美好的东西呈现在法庭上。一为提醒杀人者,你在冲动的那一刹那,可曾记得自己还有要守护的东西?二为让社会看到,我们这个社会是如何把一个温柔的人逼成了杀人犯!
我不知道如何在浩瀚的法治环境里维护公平正义,但我知道如何在个案中,脚踏实地。
大处心怀公平正义,才能让它在小处落地,“我不认可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律师是一个倍受争议的职业,不求一时想清楚所有的事,但求,每次都能进步一点点。
我可以卑微如尘土,却不可扭曲如蛆虫;我可以蜷伏于墙角,却不可为黑暗辩护!
我是律师,扶正“三观”,只为给法治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