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曾经暗暗下过一个决定,尽量不进入婚姻,即使需要我进入婚姻,也是我所拥有的金钱资源和社会资源能完全负担养育后代之后,才会考虑的状况。
可以说,我的安全感来源于我可以完全掌控我所拥有的金钱价值和社会资源,而不是来自男性的情绪价值与爱。我甚至会有一些期望,我能否寻找只提供基因而不会与我形成婚姻关系的男性,养育后代的过程我自己完全承担,不需要对方的投入。
这个观念形成的原因是,在我还没有脱离与父母的家庭生活时,母亲经常向我灌输,她在自己嫁给我父亲之后,所遇到的她认为丈夫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婚姻生活限制了她在社会上的资源的获取等等。在她的灌输之下,父亲长期在我心目中式一个,依靠母亲赚钱才能养活自身,是无能的,是在男性雄竞阶级下的失败者。我在这样的影响下,也会片面的记得父亲无能给我爱与经济价值的男人。
我由父亲推广到我想象中的与男性相处模式,我意识到自己有如下的行为模式:
1我会放大男性无能的那一面,而不肯承认对方也是人,会有优点也会有缺点这个事实。我通过这种不承认对方弱点的方式,来显得自己在关系中处于高位。
2我不允许自己在对方面前表现出弱小、需要这段关系的样子,因为这会让我觉得我在这段关系中没有付出价值。
一方面是不承认对方在关系中的价值,一方面是觉得自己不配得到对方的珍重以待,本质上是将自己不认同自己,不喜欢自己的模式投射到对方身上。
其实拨开自己内心的重重迷雾,我在关系中想要的东西是非常简单而且依据事实的。如果我要组成一个家庭,我需要对方有经济价值,可以承担养育后代以及给我的后代更好的社会资源。在我整个孕期过程中,对方可以给我很好的照顾,让我可以保持身体健康,更好的养育我的后代。
所以本质上,我是一个需要他人帮助,也可以给他人帮助,而且需要维护自己身体健康的一个女人。我上述的行为模式,只是因为我之前的生活经历,导致我在这方面处于长期挫折的状态。因此我的本能只能被迫长期压抑,并且强迫自己污名化自己健康的身体和心灵所需,强迫自己自立自强去参与社会雄性竞争。
因此在觉察到自己之前的行为和思想与现实有偏差之后,通过我不断反省,我得出了这样的几个结论:
1.一切关系顺其自然。我遇到了一个合意的对象,在与他有一定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确认对方没有伤害我的意图,有能力抵御生活中的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有与我共同养育后代的意愿和实际价值。在对方郑重给我展示他对于这个关系的前提下,我也会郑重的对此作出答复。
2.一切关系的发生,并不以我的主观意愿的扭转而变化。如实承认我是一个需要被人照顾的人,安心呆在需要被人照顾的位置上,再尽我能力向这个世界贡献我的价值。一切强迫自己、压抑自己、本末倒置的行为,本质都是不喜欢自己的自虐。不仅让自己很痛苦,更让周围人不知道该如何对待。
3.清楚的觉察在关系中的每一个念头,不断反省与承认自己确实每一个关系中得到的成长。一切以爱自己的前提出发,这样世界才能有机会更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