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没有他你依旧能灿烂

文:彭小忙

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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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永远笑着

在背后扮演你的配角

在你的背后自己煎熬

如果你不想要

想退出要趁早

我没有非要一起到老——张惠妹《趁早》

01

独自走在街头,耳机里单曲循环着《趁早》,这是我们分开的第三天,这三天我的变化挺大,特别喜欢出门,疯狂的爱在外头游荡。

我怕背着你送的那个黑色背包,沿着街道静静的走着,走过我们牵手的街道,走过你爱去的球场,走过我们去过的所有的地方,一个人。

这是今天第三次路过我们第一次约会的咖啡馆,抽搐了许久的我最终停住了脚步,透过巨大的落地玻璃看向里头。

我们经常坐着的那个位置如换上了一对新的情侣,他们看起来很年轻,像是学生吧,他们很恩爱,面对面的坐着,身体几乎都靠在了桌子上,想要靠着对方更进一些,就像我们当时一样。

“你爱听什么歌?”突然想起了你问我的话。

“趁早。”我说。

“我要陪你一起到老。”你听了我的回答,笑了笑,那时候我觉得你整个人发着光,我想,这便是心动。

所谓的爱情,源于脑部分泌的多巴胺,使人兴奋快乐,无法理性思考,爱情来的时候,情侣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讨好对方,男人的方法便是许下承诺,因为女人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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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据调查,人全身的细胞在28天之后便会全部更换,习惯的养成则是在第21天,于是我天真的认为,你离开后的第21天,我便能适应没有你的生活,到了第28我便能够彻底的将你从我的心低里清除。

可惜,我错了,第21天,我依旧辗转,从梦中惊醒后的第一件事依旧是拿起手机,看看有没有你给我发的消息,第28天依旧如此,不更甚,你在我心中的记忆越发的深刻,只要想想便是心痛。

后来听学医的朋友说,心肌细胞是不会再生的,所以刻在心里的记忆永远无法清除吧。

分开后的第21天,我几乎不敢出门,只是把自己关在家中,我原本便不爱出门不是么,只是遇见了你,想要和你腻在一起。

到了第28天,我请了长假,窝在家中,除了出门拿外卖之外便再未踏出家门半步,我想忘记你了,我想忘记去你家的路,想忘记我们曾经牵手走过的地方,想忘记你的样貌,忘记你的一切。

与其说是想忘记,不如说,我是害怕,我害怕一个不小心在哪里遇见了你。

脑海中闪现过无数与你相遇的场景:

或许你会与朋友结伴而行,有说有笑;

或许你也是独自一人,遇见我后问一句,“你最近过的还好么。”

或许你会牵着别的姑娘,打打闹闹,眼底浮现出我们在一起的那种温柔。

21天, 我已经可以预见若是不经意和你预见是的模样,我会很狼狈,我不想让你见着我狼狈的模样,所以,我选择不遇见。

遇见?谈何容易?城市很小,人群中我与你遇见,城市很大,茫茫人海中你我再难相遇。

所谓的缘份,缘,靠的是天意;份,靠是人为制造的,在你决定与我分开的时候,便注定我们是有缘无份了吧。

03

我也记不清过去了多久的时间,我终于不那么想你了。

和闺蜜打电话的时候不会刻意的提起你,就连手机的壁纸也不在是我们两的合照。

热爱工作的我又回来了,受到老板的表扬,事业突飞猛进。

偶尔和朋友去到那家咖啡馆,不再会回忆我们初识的场景,不会看着座位发呆。

你也在没出现在我的梦中,不我在为了你辗转。

我想,若是某一天我们再次相遇,我能够坦然的抬头对微笑,如我们第一次见面那般。

可我再也没有遇见你。

每一次失恋,或许都是一份成长,它们告诉了我们怎样去爱一个人,让我们变得越发坚强。

若是你想忘记却忘不掉的东西,那就交给时间吧。

若是你想抓住却又无能为力的时候,就交给时间吧。

若是你真的想要和他在一起,那么也交给时间吧。

时间,会证明一切,帮你分辨那个人是否能陪你走到最后,它是良药,忘记忧伤,也淡忘所有的甜蜜。

喂,我的你,若是来了,请别离开,我想要和你一起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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