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接个朋友的求助电话,她九岁的儿子把银行卡里的3万元都充值游戏了。
朋友已经上班半个月了,受疫情影响,上小学的孩子在家等待复学。因为上网课的需要,朋友的一款高配置手机留在家给孩子使用。
孩子痴迷某讯的多款游戏,半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分四十多笔给游戏充值,将银行卡里的三万元挥霍一空。朋友当时为了省钱,没给这张银行卡设置余额变动提醒。为了图省事,朋友所有的支付密码都是一个。不知什么时候,孩子就掌握了朋友的密码。
在我的建议下,朋友俩系了游戏公司的客服。客服回复:朋友未能证明充值行为系9岁的儿童所为。即使认定涉案充值行为由儿童实施,游戏也已提供等价的网络服务,朋友有义务就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补偿。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8周岁。朋友家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这些民事活动并不是一味的无效。但是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该充值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未经家长同意、追认,那肯定是不可以的,应当退款。
客服还表示会在三到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朋友也做好了诉讼的准备。朋友需要承担充值行为是由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监护人不知情的举证责任,但是充值行为已经发生多时,举证不易。在我的建议下,朋友对游戏的账户信息、充值记录等予以保存。等待她的,会是一场民事诉讼吗?
各位家长朋友们,请做好手机支付的各种隐私加密,并用适当的方式让孩子对金钱有基本的概念。因为家长挣钱真的太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