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法定是由,暂时中止诉讼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

(1)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从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中止事由时,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知识,以前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2.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4.其他与诉讼或仲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从中断事由结束起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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