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无证运营等9个货运行为,国务院明确下调罚款金额!甚至取消罚款!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

以下跟货运行业相关的罚款规定将取消或者下调罚款金额:

1、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2、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4、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起罚数额

5、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6、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7、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8、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取消

9、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取消

其他相关事项,详情见下表: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