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读的时候有点沉不下去,觉得这本书好像一直在讲爱情,但内心认为,爱情虽好,只是生活一角,既是爱的艺术,不能只是爱情吧,亲人、朋友、擦肩而过的人之间的“爱”呢?直到看到“爱的对象”,开始出现“嗯嗯嗯,是这样,就是就是”的认同感。
开篇作者发出灵魂之问:“爱是一门艺术吗”?答案是肯定的,爱是一门艺术。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觉得爱是一门技术(艺术的层次可能更高一些),爱的本能是天然存在的,但是爱的能力是需要习得的,不是靠嘴巴说说,脑子想想就会了的。首先,从亲子关系来看,父母爱子女,毋庸置疑。但并不是所有子女都能很舒服地享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给多了,太满,让孩子想要逃离,站在父母的敌对面;给少了,寡淡,亲子关系总显得凉薄;恰如其分才能各自舒坦。但父母往往是靠本能去爱,容易忽略爱的技巧,看起来相安无事,孩子身上却留下了所谓的原生家庭的烙印,这些烙印大多来自“爱的伤痕”吧!其次,两性关系,这应该是成年之后,最亲密的关系了。书里面提到“爱是给”,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我很赞同前半部分——爱是给与。稍有不同的是,我关注的点在于怎么给与?我最喜欢吃芒果,就坚决给对方芒果?还是对方喜欢吃樱桃,我就给ta樱桃呢?我觉得应该是后者,这也是尊重对方的一种体现,能不约而同地共享所有的美好当然是美妙的体验,但能尊重并接受对方认为的美好,相处起来会更舒服吧。书里面说“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这好像还是在强调爱带给“我”的快乐,当然啦,王尔德说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在两性关系中始终保持爱自己的状态肯定是对的,只是我还是弱弱地觉得,爱ta,还是要站在ta的立场上,以ta的视角去看一看这个世界。
关于爱的对象,弗洛姆提到的第一个对象是博爱,认为这是一切爱的形式的基础,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其特点是这种爱没有独占性,如果一个人具有爱的能力,ta就会去爱我周围的人。其实,打开这本书之前,我对它的期待便是如此。我以为它在阐释普遍意义上的爱及如何爱。在爱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爱周围的人:认识的、不认识的,爱环绕的自然存在:阳光、空气和星辰;爱身边的猫猫狗狗;爱眼前的花花草草,爱那些虚弱和惶恐不安的生命。其次,在谈过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之后,再次提到了母爱。相对于有条件的父爱,母爱是无条件的自然奉献。比较惊喜的是,弗洛姆提出母亲的真正本质在于关心孩子的成长,检验母爱能力的试金石是看一个母亲愿不愿意忍受同孩子的分离,以及在分离后能不能继续爱孩子。这和最近的的感受很吻合,无论是哪种状态,朝夕相处也好,相隔两地也罢,妈妈总能很快适应新的状态,并迅速以恰当舒坦的方式继续爱孩子,爸爸的模式转换好像会慢很多且不明显。关于性爱,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认为夫妇关系不好应该马上解除婚姻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解除婚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之前一直是站前一种观点的,有情感洁癖,觉得它从头到尾都应该是岁月静好,纯净无暇的,不应该有矛盾有争执有面红耳赤,一旦出现分歧,就应该解除关系。仔细地品了品这句话,好像没毛病,极端的放弃就和极端的不放弃是一样的,不能接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解除关系,同样就不应该出现一点点问题就急于解除现存的关系,还是应该尝试解决一下的,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不能解决的都是死结,再分开也可避免留有遗憾。提到自爱的时候,书里先提到了一个在西方思想中存在已久的观点:爱别人是理所当然的,是一种美德,爱自己确是一桩罪恶,自爱就是利己。我不太能理解“爱自己是一桩罪恶”这种观点为什么会“存在已久”,可能是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的发展都是相关的吧,但很赞同弗洛姆随后提出的“对别人的态度同对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的,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这一观点,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正如爱克哈特的格言:你若爱自己,那就会爱所有的人如爱自己。你若对一个人的爱少于爱己,你就无法真正爱自己,如果你一视同仁爱所有的人,包括你自己,你就会像某个人那般爱他们。一个既爱自己又爱他人如同爱己的人就是这样的人,一个值得这样评价的人。
理论是为了指导实践,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都赶不上体验来的真切,为了获得体验,弗洛姆指出了一些必备的基本的东西。首先是纪律。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贯穿一生的纪律。可能是真的老了,之前看到类似一生的字眼,总觉得虚渺遥远,与我无关,现在却觉得日子随风即逝,转眼已过半生。因为疫情,在家已经快四个月了,什么概念呢?换句话说,一年的三分之一没了,细思极恐的感觉。没有纪律的生活真的会七零八落,混乱无章。纪律之中才有自由,按部就班的日子说起来好像很无聊,每天都是固定的轨迹,但就是那些被安排得明明白白的时间给予了充分的自由,一切都井然有序,不忙不慌。其次是集中,对照书中的罗列,就是一个人安静地坐着,不说话、不看书、不听歌,既不动手也不动口地坐着,并不会觉得不安。第三个因素是耐心。读下来觉得这与前两个因素是异曲同工的,集中做一件事和坚持做一件事都是需要有耐心的。书里说耐心跟工业社会提倡的“越快越好”的原则是相悖的,我觉得也不完全相悖吧,越快越好也是要保质保量的,只是工业社会的快速化会让个体看起来有些匆忙。比较认同的一句话是:我们快速地做完一件事情,但是并不知道如何利用由此赢得地时间,最后这些时间大部分都是被无聊地打发掉了。自己也有这个弊病,快速地做完一件事,但并没有比“集体平均时间”或者慢悠悠地做完同样事情的同伴多做了什么。弗洛姆把兴趣放在了最后,我以为它应该是第一位的呢,反复看了一下,不仅仅是学会去爱,即使是习得其他的艺术,纪律、集中和耐心都称得上是实践的开端了,兴趣可能是最高的意义,又或者是锦上添花的最强驱动力?
初读的时候因为大篇幅的谈爱(情)觉得有点儿飘浮,读完因为谈爱情觉得有不少同感,爱都是相通的,各种感情也是。从爱自己到爱他人,爱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自己成熟的程度,以及在我们同世界和同自己的关系中能不能发展出一种创造性的倾向,书里说,这就是我们的信仰。很认同弗洛姆提出的“合理的信仰首先不是信仰什么东西,而是一种确认,是建筑在自己真实经历上的坚定的信念”。恰如你走过的路,读过的书,爱过的人,铸就了现在的你,真实的经历给与坚定的信念,带给自己合理的信仰,充满勇气,不卑不亢地去爱,献出自己,不期待回报,但相信自己的爱一定会唤起对方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