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结婚时对如何建立长久的婚姻没有任何打算。
* 许多人怀揣着爱和婚姻的神话走进婚姻殿堂。
“当和她(他)擦肩而过的一瞬间,我的心狂跳起来,我的灵魂已经被她(他)攫走了,我知道,我已经爱上了她(他)。”这是在许多小说描写的情节,电影里面也常常出现这样的场景,这也是许多青年人所憧憬的爱情突然到来时的幸福时刻。我们大多数人经常为了那个幸福时刻的到来,
我们中国人一直讲究的是“恩恩爱爱”。为什么恩在前,爱在后?夫妻之间,何恩之有?其实就是因为我们几千年来实在是活得太苦了。一个贫女如果能够找到婆家,就等于有了供养者,所以叫做“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丈夫对她当然是恩重如山。反过来,一个女人如果肯嫁给一个穷小子,给他稳定的家庭生活、子孙后代和规律的性生活,那么他怎么会不感恩呢?这就是爱。随后,以这样的爱为纽带结合起来的夫妻,怎么会不拼命地维系自己的婚姻与家庭呢?
可是自从“五四”以来,大多数中国人的爱情定义已经至少被大部分地“西化”了。结果,越来越多的男女根本不知道“恩”为何物,反而口口声声说“跟你结婚是看得起你”。结果,“浪漫情爱”被推崇到了极致,反到在爱情里受够了伤害,再也找不到爱情了。
西方的浪漫情爱产生于11世纪。那时,欧洲仅有的有点文化和精神需求的男人,只有骑士阶层;他们所能看得起的仅有的女人,只有贵族的妻女。可是,欧洲的等级制度森严到上级贵族可以杀死下级贵族的地步。骑士只是兵头将尾,是最低的等级,往往连贵族都算不上。他们即使疯狂地爱上贵族的妻女,也不可能斗胆迈过雷池半步。结果,他们不得不浪漫起来,形成了四大特征:一是爱情只在于追求,不在于结婚(其实是可望而不可及);二是爱情只讲心灵沟通,不谈俗事(其实因为一切非情感的要求都是痴人说梦);三是男追女,而且无性,而且一定要有许许多多矫揉造作的表面礼仪(其实是男的怕稍有越轨就被杀头);四是爱情中有浓烈的自虐倾向,似乎失恋比结婚还美好(其实是弱者只敢打自己的嘴巴)。
一千年来,这种“浪漫情爱”一直在欧美徘徊。最早的情史是《罗兰骑士之歌》,描写一位欧洲骑士只闻耶路撒冷的公主之名就爱上了她(第一原则),宁可放弃一切也要去见她一面(第二原则),在历尽内心的煎熬和外界的千难万险之后(第四原则),终于静静地死在公主的怀抱之中(第三原则)。这一切,被欧美人不断改头换面地写进一切通俗文艺作品,直到《泰坦尼克》达到顶峰。虽说有点偏,但多少也道出一点实质性的东西。为什么一闻其名就爱上了?爱的是什么什么?
把这种“浪漫情爱”与中国的“夫妻恩爱”一比较,您就知道我们现在究竟为什么烦恼了。婚前,恐怕很少有人不信奉“浪漫情爱”,可是婚后,也很少有人不需求“夫妻恩爱”。结果,恋爱中我们眼中只有玫瑰花,婚后我们更需要的却是馒头,我们等于硬让苹果树结出桃子来。同样,用不着花钱的时候,您尽管浪漫去吧;可是一进家门,您恐怕就会觉得还是恩爱好,至少可以省点钱。结果,我们几乎人人都成了“顶天立地”的英雄--脑袋已经钻进了七彩云霞,脚丫子却仍然撑在烂泥里。
这种状况,不仅是当今大多数婚变、婚狱或者情变的深层原因之一,而且也是至少一部分人对爱情产生幻灭的原因之一。我个人认为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你选择了一种爱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浪漫爱情深埋在生活的土壤里才能开花结果,也才能获得甜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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