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个名词,大概与会议流程相关,就好奇研究了一下,以下是笔记。
网络上的资料不少,如果讲到这本书的原著,篇幅太长没法短时间通读。"南塘十三条"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建立起来的会议章程比较易于理解好操作。
【印象深刻的内容】
1. 主持人的作用很重要,没有发言权,掌控会议。
2. 提出动议。以行动建议为目标,每个议题是一个动议,避免没有意义的争论。
3. 发言权,轮流发言,面向主持人不直接两个人正面辩论不同观点。
4. 控制发言的时间,每个动议正反方轮流发言,每次不超过两分钟。
【工作中的应用】
1. 普及《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会议准则和角色职责。
2. 每个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动议不建议超过3个
3. 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超时会议基本低效。
【参考资料】
一、MBA智库百科
根本原则:
平衡:
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
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
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
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
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
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
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
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
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
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
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二、视频学习【THINK 2012大声思考】议事规则专家袁天鹏:罗伯特议事规则
演讲内容:
开会碰到的问题:
1一言堂
2跑题
3野蛮争论
这些问题不仅仅在乡下有,城里,国外,都有。
通过在农村实践,摸索出适合当地乡村的方法:南塘十三条。
拥有了发言权,(同时)也是聆听别人的权利,保障别人发言的权力。
(会议规则是一种)平衡。
(发言人要)承担好2分钟表达清楚的责任,要保障每个人自由发言的权利。
一个人如果说得酣畅淋漓,别人就没有说话的权利。
主持人没有发言权,参与人员申请发言要举手。
对事不对人
禁止人身攻击/禁止质疑动机
以为是挑战地位
面向主持发言,不相互争论
说服所有人,裁判是所有人
主持人中立,不发表观点
针对动议表明立场
赞成动议/反对动议
动议是靶子。针对动议,发言人要先说,我赞成动议,或者说,我反对动议。
不是赞成某人/反对某人
修正案机制,不断折中妥协
除了赞成/反对,还有折中
辩论是为了达成妥协
半数通过,到场人员数量要满足要求,到场的人可以选择弃权(沉默)。
关于半数的认定,村民组织了讨论,城里孩子也进行了讨论,可以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不同的声音1:“乱成一锅粥”。
那只是描述现实,没有讲为什么/这么做
会议规则来源于利益争夺,通过几百年来的积累才演变成型。
会议规则是基础练习。
不同的声音2:“文化基础不适合(会议规则)”。
规则可以塑造文化。我们需要宽容/和解/妥协而不是暴力对抗。
不同的声音3:“改变漫长,等不及。“
可以用长期,甚至几百年的时间来改变(,成功不必在我)。法制是靠人,靠每一个身在其位的人,摆脱治乱循环。
三、南塘十三条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
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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