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规则很容易,创造规则却很难。
如果说,那些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则和制度的人生是在白天;那么,主角乔·考克林的人生就像是生活在夜里。虽然他的人生法则与这个社会制度格格不入,但他却活出了他的精彩。
作为一个高级警官的儿子,乔·考克林却加入当地最有势力的黑帮。
他本有着优越的生活条件,过人的胆识,重要的是,还有着非常有见识、能预见未来的头脑,这样的人才,无论生活怎样的环境之下,都能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天下,创造出自己的王国,拥有一套属于他自己的人生规则,可是他却选择了不一样的人生。
虽然身为黑帮分子,不,按他自己的说法他只是“法外之徒”,他行事有他自己的规则,也有他骁勇和果敢的一面。他人生杀的第一个人是一个士兵。而那个士兵是白种人,带有强烈的种族歧视,歧视一切有色的人种,当他追逐格蕾西拉的时候,除了藐视,带着更多的是玩弄和亵渎的神情,把格蕾西拉当作一种战利品,就算是强暴也不是罪,而乔作为一个白种人,却亲自开枪杀了他,而且是朝他的脸开枪。直到后来他才明白,那是他骨子里的愤怒,愤怒缘于那个士兵对有色人种的轻视,而自己对这个女人的好感。就是这一枪,除了不得不开枪的理由之外(因为那个士兵已看清了他们长相和外貌,如果不杀死这个士兵,对于他们来说是灭顶之灾),乔在心里再把自己由“法外之徒”定义为黑帮分子了……
原来,乔·考克林自己的规则定义里,不杀人,便是法外之徒,夺人性命了,便是黑帮分子。已经身为黑帮分子的他,依然有他善良的一面。除了用他罪恶的钱,以格蕾西拉的名义,大量地用来救赎穷人,救赎那些被抛弃的妇女儿童,他还捐钱给一个诊所,甚至盖一个图书馆,而这些,在他的心里都是微不足道的。
对于那个酿私酒的特纳·约翰,他只是和他达成协议,而没有按照马索的要求去杀掉他。而对那个有圣母之称的美丽女孩子萝瑞塔·费吉斯,对他们赌场的生意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乔·考克林却一直不肯对她动手。甚至因为自己用萝瑞塔·费吉斯的不堪照片去伤害、要挟一个父亲的心而忏悔,宁愿挨上RD·普鲁伊特一刀……
显然,这样的黑帮分子并不是良心泯灭,而是有点善良,有点正义,还有点可爱。只是,他只按照他的规则行事。
他(乔的父亲)是个中坚分子,但他却比乔曾渴望成为的那种罪犯还要可怕。乔面对这个世界,向来不知道如何拿出第二张脸,但他父亲有好多张脸,让人搞不清哪张是真的,哪张是假的。
他比起他的父亲,托马斯·泽维尔·考克林,一个波斯顿警察局的高级官员,一个生活在冠冕堂皇地生活在合法的社会制度下,生活在白天的人,暗地里收受的贿赂、回扣还有分脏的人,利用自己的权利为儿子减刑的人,倒显得光明磊落许多。
还有那个厄文·费吉斯,坦帕警察局局长,如其说是为了他的女儿,在乔·考克林从比尔德里奥的农场回来的路上,展开了枪击报复,到不如说是为了自己的罪孽找一个嫁祸的理由。因为他的宝贝女儿,萝瑞塔·费吉斯,完全是他自己害死的。因为他强暴了他的女儿(隐含的情节),导致他女儿死在他的卧室,并且割掉了自己的生殖器。是他自己的病态和孤单害死了他的女儿。当格蕾西拉明白这一切的时候,一连说了八个不字!
是的,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比起光明磊落的黑帮分子乔·考克林,谁更值得人尊敬,谁更值得人赏识,全由人判定。
这便是乔·考克林的人生,一个住在夜晚里生活的人。
如果说乔·考克林的人生,在《夜色人生》这本小说里作为一条明线,生活在夜色里。那么,丹尼(乔的大哥)便是一条暗线,生活在真正的白天里。他从拳击手、警察、工会干部、生意人、郡警、替身演员、新晋编剧,他的人生因为一次暴动,在他眼里那次暴动其实是对黑人的大屠杀。于是,他选择了离开郡警,然后,像所有普通人一样,过着普通的生活,朴实而平淡。书中,他直接出场的只有两次,而他的人生却贯穿整本书。丹尼也由乔心目中的大英雄,变成了一个平淡普通的凡人,或者,这才是生活的本真。直到最后,乔看到他编剧的电影正在上印,或者,又燃起了他在他心中的英雄梦,平实的人生,也是值得人尊敬的。
关于爱。
爱,在这本小说里,作为一条副线,一直存在。乔与艾玛·古尔德及格蕾西拉的爱,以及乔父亲对儿子的爱。甚至马索对自己不成器儿子的爱,还有厄文·费吉斯对女儿变态的爱,都是这本小说推动情节的重要因素。
乔·考克林,和阿尔伯特·怀特对于艾玛·古尔德的情感,如果说是爱,不如说是一种争夺。雄性的争夺。就是这种争夺和复仇,推动整个情节的发展。最先的乔·考克林对艾玛·古尔德的爱情,是冲动而鲁莽,执着而不顾一切。直到后来与格蕾西拉在一起,经历过一切的生死风波,乔·考克林才意识到,他对艾玛·古尔德的感情只不过是一种执念,再次见到,是一种释放,是一种释然,放下执念。
乔的父亲,虽然是明面上光鲜,暗地里也受贿的人,但对儿子的爱也是真挚而强烈的,为了儿子少判刑,不惜要挟别人,又为了儿子的安全,甘愿被马索要挟,甚至献出自己心爱的怀表。
乔与格蕾西拉。虽然最开始,他们都不愿意承认是爱了对方,他们只承认他们是彼此的情人。在格蕾西拉的心里,只不过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由一个革命份子,却去和一个美国黑帮分子生活在一起。而乔,也只不过是不承认自己不再爱那个曾经执念里的艾玛·古尔德。直到她的仁慈,他的保护,他的宽容打动了彼此,然后相知相爱。有了孩子。
丹尼斯·勒翰的这本《夜色人生》据说在当年度就获得了美国亚马逊年度推理小说第一名。虽然,我到没有读出太多悬疑的意味,到是这篇小说的布局,文学构架让人吃惊。开篇最惊险的情节,貌似以地域来区分的故事篇章,其主要人物又是那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人物的随意串联,随意出场,像是作者正下的一盘棋,排兵布陈,运筹帷幄,应付自如地推动着情节展开、深入。纵然跳跃,却一点不突兀,看似轻描淡写的情节,却又是作者用心地安排,每读一遍,便会有新的发现,是一本值得反复读的好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