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活动是由教师引发的

教与学的关联是教学存在的前提,没有二者的相互作用就没有教学,教学不是自在的,而是人为构成的。

王策三先生谈到教学概念时,强调教学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统一活动”,“教与学永远统一”,在“教”与“学”统一的语境中,“教”与“学”各自独立但又高度统一,在共同活动中承担着相互支撑的义务,“学是教主导下的学,教是为学服务的”。

当然,没有“教”,依然有“学”(自学),“学”可以独立存在,只要有学习主体、学习对象,便能有“学”。但“教”的存在必有赖于“学”的发生,“教”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教”的所有意义、价值与功能,都在于引发“学”。引发了“学”,“教”才显现为“教”;只有“教”和“学”同时发生、互有关联、互相影响时,“教”与“学”才统一为“教学”。

郭华教授指出,教学活动有三条判据:学习活动是由教师引发的,有特定的内容,自觉促进学生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教学活动必然显示出以下两个特点:其一,教学的所有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精心设计、规划的;其二,教学过程是道德的过程,具有教育性。

教学是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媒介四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需要统筹设计各项活动,学生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安排,教学流程的设计与组织等;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内容的吸收与内化,活动的完成与升华,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学内容由教师精心选择,学生积极探究而形成,是连接教师与学生的桥梁;教学媒介能够帮助教师选择适合学习内容的工具、手段、方法等,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促使教学活动更便捷,提升教学效果。但是,教学中必须有能够体现教师主导作用的环节,要有能够体现教师是进行了有目的、有计划地设计的教学环节,体现教师是在有意识地引导学生的学习。教师有责任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安排,尽最大可能引发学生的学习活动,促成并增进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体验学习内容,使所学能适当运用到新的情境,获得新的经验,启发新的思维、体悟和情感。

教师是一种职业,把学习施加于学生是他的责任。当然,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在教学中,不仅教学媒介受教学内容的制约,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也受教学内容的制约。教师和学生都要以教学内容为依据进行教与学,但是,教学内容的确定,并非是以教师的教为依据,而是以学生的学的需要作为主要依据。因此,教师的教,必须要符合和适应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在研究教学内容的同时,还必须研究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并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及心理特征确定应该如何教。也就是说,教师如何教有两个依据,一是教学内容,二是学生。教学内容是已经基本确定了的,而通过教师的教,如何使学生能够掌握教学内容,就成了问题的关键。由此观之,教师的教,是受学生的学所制约的,要服从学生的认知规律,要适应学生的心理特征,要以学生的学决定应该如何教。以学定教,正是对教与学关系的最好概括。教无定法,是说教学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从来就不是单一固定的模式;教必有法,这个“法”就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完美结合。(19.01.02《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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