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历史

民间都一直俗称“过年”。过年其实不仅是春节,而是从腊八到元宵,甚至到二月二的一系列年庆活动。这里我们就来把这一系列年庆的源流做一番梳理。

  汉武帝确定以夏历正月为岁首

  在“过年”的一系列年庆活动中,除夕或者春节无疑是其中的高潮。

  古时候,无论叫新正、新岁还是元日、元旦,顾名思义,都代表新的一年的开始。而“除夕”,指的也是新旧交替的那一个夜晚。

  从物候上来说,一年又一年的轮回转换,四季更替,是最明显不过的时间周期之一。古时候,人们也很早就有了“年”的概念。我国古代的年首先是与农作物一年一度的收获相关。甲骨文中的“年”字,是人背禾的象形字。《说文》则称:“年,谷熟也。”

  一年周而复始,这当然是个值得庆祝的时刻。那么,把什么时候算作一年的开始呢?正如前面所说,谷物丰收是“年”的重要标志,所以在我国的周代,把完成收获的季节作为一年的开始。《诗经·七月》中记载了周人禾谷登场后人们庆祝欢乐的场景:“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周人以夏历十一月为岁首之月,因此在十月末、十一月初过年。《诗经·七月》记载的,其实就是那个时候人们“过年”的场景。

  直到汉代中期汉武帝的时候,才正式确定以夏历正月为岁首,岁首在正月初一,称为正月旦、正旦、正日。此后历法虽然经过不断修正,但这个一年开始的时间却一直没有改变。

  岁首既然确定,相应的庆祝活动自然也就移到这个时间进行。正月旦是汉代皇家的重要庆祝日,朝廷要举行大规模的朝会。皇帝清早上朝,接受文武百官的庆贺,同时百官也得到新年宴饮的赐赠,这时礼乐齐鸣,百戏腾跃,一片欢乐景象。

  在汉代朝廷的影响下,正月旦也成为民间的节日。后世正月拜年的传统即由汉代正日新年拜贺的习俗发展而来。

  隋唐春节,称为元日、岁日、元正。从唐代开始,春节成为政府法定假日,唐开元年间《假宁令》规定,元日、冬至各给假七日。元日七天假期是年前三天,年后三天。每逢元日,朝廷照例举行早朝大典,庆贺新年。

  宋元明清各代,春节称为元日或元旦、新年。正旦朝会仪式依然是皇家的重要典礼。在民间,各种节庆活动也是越来越热闹。北宋“正月一日年节,开封府放关扑三日”,就是开赌禁三天,任百姓娱乐。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从早上就开始互相庆贺。家户店面都张灯结彩,平时的娱乐场所更是车水马龙,平时难得出门的贵族妇女也盛妆出游,到赌场观赌。贫民小户在年节也换上新洁的衣服,把酒相酬。

  南宋时,年节出门游览寺庙宫观的风气很甚,寺观游人整天不断。年节是人们聚会的良机,家庭宴会气氛热烈,“家家饮宴,笑语喧哗”。

  明清时期,元日过新年的习俗更是固定化,我们在小说《红楼梦》中就可以看到很多精彩的描写。

  “春节”是民国时制定的新称谓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民国建立。

  清朝被推翻后,采用什么样的纪年方式成了摆在革命党面前的一件大事。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代表在南京开会,决定为表示与封建王朝彻底决裂,采用世界通行的公历。但对夏历(民间俗称为农历、阴历),也不曾宣布废除或禁用。

  公历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同时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宣言书末尾所署时间为“大中华民国元年元旦”。随后,孙中山下令改用公历纪年,并以 1912年1月1日作为中华民国建元的开始。

  当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民间继续过传统新年,其他传统节日也照旧。只是新年不能称为元旦了,不免有点儿名不正言不顺。

  1913年7月,当时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呈上一份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自此,农历岁首就由以往的“元日”“元旦”改称“春节”。所以,“春节”的叫法不过才有百年的历史。而过去在古代传统中,“春节”只是对立春日的称呼。

  1928年,东北易帜,蒋介石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发表宣言,通告“统一完成”。国民党开始强力推行“国历”(阳历),并将旧历视为“废历”。

  1929年春节前,刚到任3个多月的山东省主席孙良诚便发布了“禁过春节”的通令,禁止商民过旧历年,声明自农历小年起禁屠,过年勒令各商开门,照常营业,并指派密探,凡有见面贺恭喜者,罚洋五元。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

  然而,民间延续了上千年的农历正月初一过年的习俗,却是一纸行政命令难以改变的。虽然有种种禁令,老百姓还是继续欢天喜地过他们的大年。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以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规定春节放假3天,正式以法令的形式确认了春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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