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列电商监管方式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增列原因:

1、跨境电商贸易发展迅猛,常规贸易方式已不适用。

2、归类统一管理,方便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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