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昨天下晚自习时告诉我,他们今天考音乐和美术中考。她还说,不用早早去,8:20之前到就行了,让我们7:50打电话提醒她。
我们满口答应了。后来,妻子说她上班忙,就把这件事交由我来办理。我也毫不推辞,想着这是举手之劳的。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事情临近时,我把妻子交待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了。直到八点过妻子打电话问责,赶着去上班的我才如梦初醒,为自己的健忘后悔不已。
听妻子说女儿哭了,我急忙打电话过去慰问。结果,孩子没接电话,后来才看到她信息,说是到学校了,别打电话给她。
再后来,约莫又间隔了十分钟,孩子又发了两条信息:“我不生气了,没事。我自己没定好闹钟。”从中可以看出,孩子还是比较理性,能为自己的失误买单了。
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是啊,若真要追责,我自然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我答应了孩子。但更该负责任的,还是她自己。因为这样的事她可以定闹钟,完全不需要我们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