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故事,有个人,怀疑邻居偷了斧子,便觉得,那人走路的样子,像是偷斧子的;看那人的脸色表情,也像是偷斧子的;听他的言谈话语,更像是偷斧子的,那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一不像偷斧子的。
故事的名字叫疑邻偷斧,对方辩友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疑邻偷斧啊,后来主人翁在翻动他的谷堆时发现了斧子,第二天又见到邻居家的儿子,就觉得他言行举止没有一处像是偷斧子的人了。
如果有可能,政府可以/不可以预防性地逮捕一个有潜在危险的人,如果有可能,既反方在不考虑政策变动成本的前提下讨论
本题不讨论本应该逮捕的未遂犯,应该讨论没有实施犯罪之前,是否应该预防性逮捕,
预防性羁押是以预防被追诉者再犯罪为目的的羁押,相对的一般性羁押是为了“确保被告于侦查及审判中出庭、确保判决确定后接受执行、确保其不会串证或湮灭证据”。
反对预防性羁押基于两点,1违背了司法中无罪推论、2 会陷入证据公开和算法保密。证明绝对“无辜”是不可能的,总可以提出无数种犯罪的“可能”,因为人有时候做一些事情就是没有理由的。
小时候,写了作业没带,就会被认为“没带就是没写”,
就是典型的有罪推论,我们无法回答为什么没带、为什么忘了?毕竟我们不是上帝,在上帝眼里,我在想什么,答案是唯一、确定、不会出错的。是否想犯罪、应该不应该拘留都是确定的。对方辩友不是上帝、政府也不是上帝是人。是人就没有办法回到完全洞悉人究竟是如何思考的,也就不能预防性羁押,在证据不完备的前提下进行羁押,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在中国还是有罪推定的上世纪70年代之前的案件中,被平反了冤假错案就有418万件,预防性羁押这种没有证据就抓捕的危害之大触目惊心。所以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不应实行预防性羁押,否则守法公民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在申论中我还将进一步就实际操作层面的矛盾阐述不可以预防羁押的原因、
下面我们说说什么叫足够证据?如果证据充足还要预防羁押?直接抓捕就好了
抓捕一个人是要有初步证据的,您方是由于没有证据就抓人,是要建设白色恐怖和警察国家嘛?
刚刚说到,预防性羁押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所以不应该使用。其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是人类刑事司法活动的终极追求,但是在人类有限的能力面前,我们选择了宁纵勿枉,而不选择宁枉勿纵。我们是建立在人类能力是有限的这一前提下做出了无罪推定的选择。
正如对面所说,导致真正的犯罪者逃脱法律惩罚的原因在于我们的认知能力有限,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人类努力提高刑事侦查技术和能力,而不是在情况不明的前提下,依据某些算法把人事先羁押,这就要说到刚刚提到的第二点——算法的保密和证据公开的矛盾,在如今无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证据要对原告和被告公开,包括获取方式、内容时间等,从而论证证据是否合理、证据获取的手段是否合理,辩控双方可以依法获取
一旦引入某种算法就会产生矛盾,要不依据法律公开你的论证过程,从而证明这个怀疑是正确、有效的,要不然就会导致被抓捕人抗辩的权利被剥夺,因为公权力提供的证据是“这是我算出来的,怎么算的不能告诉你,一告诉你下次就用不了”。
算法成了上帝,算法保密让我们不知道预判的原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触犯,而算法一旦公开,那算法将很快就被解密攻破,好不容易构建起来的算法成为了一次性用品,所以我们发现政府一旦要基于计算潜在风险去抓捕一个人,就会陷入算法保密导致剥夺抗辩权利、政府公信力下降,人民恐慌和算法公开导致算法快速被破译以至于每一次预判都要有一个新算法之间的矛盾,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