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位有某名人离世。我跟朋友直说 我不喜欢他。好在朋友就是朋友 不会对我的直爽有太多评判。换做是别的场合,我大概就不能如此这般“任性”了。
其实 人干嘛不能表达喜恶呢?
就好比是你家中有很多衣服,总有某件你很喜欢的 每次看到它 眼里都带着光;也有那么几件你是真的不喜欢。你真的有自己的喜好 对吧。
再好比一道菜 你可能非常喜欢或者非常不喜欢。无辣不欢的你瞅见餐桌上的广式的清淡自然是欢不起来;再好比主人热情款待 上了烤全羊出来 可你偏偏眉头一皱 因为你平日里喜欢吃素 蔬菜瓜果才是你的最爱。(我去草原旅行的时候就是这样 天天是肉 愁都愁死了)
那些菜有什么不对或者不好吗 显然不是。只是你个人不喜欢罢了 你的喜好并不能用作评判事物本身。
那么你可以表达的自己的喜好么?理论上说 可以。因为那才是真实的你啊。
但为什么说它只是“理论上”呢?因为一些地方不允许你表达自己。他们会扭曲你想表达的。比如 不喜欢某人 变成了对该人不敬; 变成了对该人的负面评定。
倘若那人是个大家都知道的名人 会怎样?会分化成两大阵营开始撕x咯 尤其是一些明星的粉丝群 那种不怎么需要走脑子的狂热分子们(注《狂热分子》是我非常喜欢的一本书 它的精辟远超过《乌合之众》)
对于文化圈子相对温和些 但也觉不至于是可以像是表达自己喜不喜欢某道菜那样 可以率性直白。稍不留神 就感觉像是冒犯了人家。我们并不想成为那样 我们得表现的有“修养”。
虽说表达不喜欢不见得是冒犯,但是谁又说的清呢,就算自己分的很清 我们总会注意别人怎么看不是?
而且就算是你没有冒犯到议题的主角 可就算是你冒犯了咨客们的潜规则-即 不可以说真话-也是招人愤恨的
(没准儿他和你一样根本不喜欢某人 但是他都忍着没说 你居然敢开口说出来 那不是拉仇恨么)
于是 在较不熟悉的场合有个人提起某人 我会用最少的语言表达:
“…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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