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这本书之前,抓住我眼球的是书之封面。封面正前方是一个穿白色T恤衫的背影,头上罩着一个透明“鱼缸”,四周是五彩缤纷的光点,似乎这人身处黑暗中期待着某种神圣的光。看过书后,才知道这是一种寓意。全书如侦探般抽丝剥茧的推理也是吸引人的一个地方,因为“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更能激起人的求知欲和紧张感。
本书主要讲述名为满的女士因交通事故失去了视力,一个人生活;而明宏是职场人,他被当成嫌疑人追捕逃进满之家。感受有外人存在的气息而心生胆怯的阿满为了自保,决定装作不知情。在看本书时,读者可将自己想象为一名侦探去破案,也可以当作一名心理咨询师,分析人物心理活动。作为法律人,更多还是从涉及的法律点去阅读。(以下分析均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前提)
第一,明宏大石闯入阿满家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小说中设定明宏对阿满明知其是盲女才进入家的,主观上有入侵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明宏大石闯入阿满家的行为得到了满的认可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第二,春美小姐涉嫌两个罪名,故意杀人和故意杀人未遂。
在站台上春美推松永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听到松永哼唱的歌后,明宏心中的杀意消失了,于是从松永身边走开。就在这之后,一只纤细的手突然进入他的视野,推了一下松永的背。就这样,松永越过了铺在站台边的黄色盲道,跌落到车头前方。。。明宏身边站着那个不知何时靠近的女人。。。明宏愕然地看着旁边的女人。急行电车从他们面前驶过时,女人面无表情。可以看出春美实施故意杀人的整个过程。
在满家里,满为了检验明宏的怀疑,对春美自言自语的盘问,春美后续对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回过头,她在黑暗中察觉到了春美的动静。脖子被冰凉的东西缠住了,她立刻明白了是春美的手。她的脖子被紧紧地勒着,无法呼吸。她没有奋力挣扎,也没有感到要被杀掉的恐惧和愤怒,胸口抽痛只是因为悲哀,而不是呼吸困难。。。。。伴着这些声音,玄关处也传来了声响。在逐渐抽离的意识中,她听到了和枝爽朗的声音:“我回来了。”满脖子上的力量突然消失了——她被放开了。这个描写也符合故意杀人未遂构成要件。
第三,满明知明宏藏在家里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罪?
小说这样表述“满又想起当天上午门铃响过,她走到门外,却发现一个人也没有。那人估计就是那个时候溜到了家中。“潜藏在家中的人,并不是跟踪狂,而是逃避警察的搜捕的嫌疑人。满得出了结论,潜藏在家中的人就是大石。”本案定性取决于如何理解窝藏罪中的“犯罪的人” 。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窝藏罪属于妨害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因此,一切以窝藏嫌疑人的方式,妨害国家的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都应当说是对本罪保护客体的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满是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的。
总体来看,该书值得一看,角度不同,启发和思考方向皆各异。在下仅从小说中简要分析了以上三个涉及的罪名。其他的法律问题,比例事故发生后,车站是否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满的监护人,公司人事管理等问题不再赘述,让读者自我思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