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 刘耀东 2021.pdf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是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耀东副教授深耕物权法领域的重要学术成果,该书以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核心,系统梳理了我国法律体系中这一特殊物权变动类型的理论脉络与实践难题,填补了学界长期以来的研究空白。全书立足《民法典》物权编的最新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通过类型化研究方法,深入探讨了继承、征收、法院判决、事实行为等多元场景下的物权变动规则,揭示了这类变动区别于传统交易行为的独特逻辑与效力边界。作者以“未经登记不得处分”为切入点,剖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分离现象,强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因公权力介入或特定法律事实直接生效,但后续交易仍需依赖登记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这一观点对司法实践中权属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书中尤其注重跨部门法的交叉研究,将物权法与继承法、婚姻法、行政法及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规范衔接问题纳入分析框架。例如,在遗产继承章节中,作者不仅区分了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法律效果差异,还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继承权冲突的协调路径,回应了实务中常见的继承纠纷难题。此外,针对违法建筑这一长期争议焦点,作者提出了“建造行为可原始取得所有权但受公法限制”的折中观点,既承认私法上物权的客观存在,又兼顾公法对违法性的否定评价,为司法裁判提供了兼顾法理与现实的平衡思路。书中对强制执行、征收决定等公法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效力时点的论证,则体现了对公权力介入私权界限的深刻反思,如指出征收决定自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但补偿程序的正当性直接影响权利转移的合法性。
作为一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著,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构建了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理论体系,更在于其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作者大量援引国内外经典判例与学说,对比德国、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揭示了我国《民法典》第229-232条的制度渊源与创新之处。例如,通过分析“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形式在非交易场景下的适用限制,厘清了公示原则例外情形的法理基础。对于实务中争议颇多的预告登记、违法建筑执行等难点,书中亦提出了“限制处分而非否定权属”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物权法定原则,又避免了过度僵化导致的权利真空。总体而言,本书是理解《民法典》背景下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不可或缺的参考,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洞察力的论述,为法学研究者、法官、律师及不动产登记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兼具学术价值与操作指引的智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