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陈风·东门之枌》:仲春二月的男女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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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第137首《东门之枌》。这首诗描写的是男男女女集体约会的狂欢场景。

先秦时期,虽然已经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但是,为了促进人口繁衍,政府也开了自由恋爱的口子。那就是,在仲春二月设立一个祭祀狂欢日,允许春心萌动的青年男女公开约会,向婚姻神、生殖神高禖(méi)祈福。《周礼·地官·媒氏》就记载了这一习俗:“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这首诗写的就是在这仲春狂欢日里,成群结队的青年男女们来到南边高原上举行盛大的聚会。姑娘们不再忙于织布,而是欢快地在树下、人群中翩翩起舞。小伙子们目不转睛地盯着心仪的姑娘,仿佛在欣赏一朵朵绚烂的锦葵花。临别时,他们互赠礼物,表明心迹。诗人收到了心仪的子仲姑娘送的一把花椒,心中不胜欢喜,流连忘返。

那时的集体约会,在高原上,旷野里,欢快洒脱,自然清新,有一种收放自如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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