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养老运营和体系,建立在交易盈利的模式上,甲乙双方是组织或独立个体,交易双方都希望利益自己最大化,由此衍生的合同和条款会比较繁复。
因为老人群体是个风险较大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已经积攒了大半辈子的不平,怨恨,愁苦,情殇,精神及身体都已经是亚健康态,随时可能因条件的触发而得病,传统行业的养老公司大多也是战战兢兢,不知何时就碰上官司缠身,很多老人将最后吃饱的一个烧饼(机缘巧合的跌倒,病倒),怪罪于养老运营公司,现在的中国更是在此如履薄冰,敢做健康老人养老的,都是英雄!很多先期挣点钱的养老院,在后期赔偿里挣扎。日本,在出台照护保险之后,才在这个问题上摆脱养老困境,而中国,只是在个别地区刚刚起步。
所以,大多养老公司更愿意做养护照护的瘫痪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即好照护,收费又高,家人意见少,好盈利!做健康老人,不是订立各种条款约束活动,就是要组织各种活动让老人疲于奔命,使老人顾不上给运营公司找麻烦,因此,和养老运营公司签合同,基本上就是签了一份保监合同,老人等同于住进一个软性隔离监狱!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很多健康老人,宁愿在家里孤独,老两口磨嘴,也不愿选择养老院,而社会据此,则以把老人送进养老院,视为孩子的不孝!咦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