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网上爆出某明星夫妇在上海买房跳单。消息一经爆出,引来吃瓜群众诸多关注,这是现实版《安家》剧情吗?直到现在,跳单事件还在反转再反转中,最终如何,还未有定数。估计这两天网友们对跳单,对民法典,对中介市场,又有了新认识。
之前热播剧《安家》里饲料大王林老板“跳单”事件一播出,我们对其恨得牙痒痒的,又为方似锦抱不平,这么一位身家过亿的大富豪,居然可以做出这样的事。而今天明星夫妇的“跳单”,如果真实存在的话,估计也会陷入网友们的鄙夷声中。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有钱买6000万的豪宅却舍不得给中介费?跳单是不尊重他人的职业和付出的行为!”
事实上,关于“跳单”已经有了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爆料中介称,如果跳单事件成立,中介费可高达120万。这个数字对许多人来说也算天文数字了,虽说中介的收费标准有规定,都是按成交价的百分比进行收费。不过也有人认为,“中介收取的中介费用确实过高,以成交总价计提费用的方式不太合理。”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经常需要和中介打交道,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中介都起到第三方中立的作用,我们一般也是给与尊重和配合的。但其实中介市场上,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我自己就遇到过。
第一次租房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我,然后介绍了房源,之后,约了和房东见面,如果谈妥了,签了合同的话,中介是可以从租客和房东那各收一笔中介费的,但房东很不好说话,中介为了挣我的那部分中介费,就给房东太太免单了。当然,我无权涉及,那是他自己的选择。
当我自己想出租房子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说有租客想租我的房子,于是,在她的撮合下,我们和租客达成了协议。物业工作人员并非中介公司,但我们也按市场价给她中介费。
当然,对于中介或伪中介付出的劳动,我们都是要给与报酬的,只是,这个中介费的界定,就没有更合理的计算方式吗?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出台更合适的收费标准呢?
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