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家长们越来越难以满足孩子的需求。因此,委托他人接孩子放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然而,当我们将关注点转向孩子的安全时,必须明白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2021年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案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这个案例中,谭伟余在接孩子回家的过程中临时受托,将同学黎晓雨、廖启晨接回家。然而,由于黎晓雨的疏忽,她在回家途中不幸溺水身亡。这个事件无疑给所有家长、学校和社会敲响了警钟。
我们必须意识到,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孩子的安全负全责。在这个案例中,黎晓雨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严重缺失。他们没有关注到孩子的行为异常,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安全隐患,这是导致孩子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学校也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在这个案例中,学校对于学生离校的监管不足,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的离校行为,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最后,谭伟余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尽管已经尽力,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的离校行为,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孩子的安全。他的行为也需要我们反思。
关于谭伟余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很多网友表示不解,甚至有网友评论:“现在好人难做。”那么,你对此有何看法?
在我看来,从法律角度来看,广西高院和桂林市中院对谭伟余的责任判定和赔偿决定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在这个案件中,谭伟余作为受托人,虽然已经尽力履行了他的义务,但他对于黎晓雨的安全仍然负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来说,谭伟余在接孩子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尽力,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的离校行为,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孩子的安全,这是导致黎晓雨溺水身亡的原因之一。因此,谭伟余需要为这个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尽管谭伟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他的责任应该是次要的。在这个事件中,黎晓雨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负有最主要的责任。他们没有充分关注孩子的安全,也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责任,这是导致黎晓雨独自离校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这个事件中,谭伟余的责任应该是次要的,他的赔偿也应该是相应的。
总之,广西高院和桂林市中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他们明确了每个人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对于谭伟余的赔偿决定也是适当的。这个判决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孩子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