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
政法大学的刘玫教授写了一个绝交声明,发在网上,被争相转发,传得沸沸扬扬。
刘玫教授要绝交的人叫汪海燕,是她的弟子(据她这样说)皆因汪学校毕业进入政法大学时,刘教授担任领导职务,刘教授认为是自己“给他这碗饭”,且在后来汪的评优晋级中,自己不遗余力鼎力相助,使汪的事业高歌猛进。在刘教授看来,汪今天的成就离不开自己的提携,汪应该对自己感恩戴德,努力回报才对。可遗憾的是刘教授识人不准,面对一个副会长的职位时,汪竟然不理会自己的迫切要求,没有把副会长一职让给自己。这让刘教授大失所望,气愤难当。刘教授认为,自己有恩于汪,且论资排辈也比汪的资格老,汪应该把副会长一职让给自己才对,否则就是忘恩负义,过河拆桥。
看得出来,刘女士真的很气愤,洋洋洒洒的数千字,揭发控诉汪的不仁不义,诉说自己的委屈,表明自己君子不与小人为伍,所以今后绝交。
我有看评论区的习惯,果然评论区还是很精彩:
颠覆三观,自爆其丑!见识了学术界的潜规则!
研究刑法的教授就这素质,细思极恐!
当初你提携他的时候你没有打压排挤别人吗?今天轮到你了!
这碗饭是我给的”,真是大言不惭!
说什么“道不同不相为谋”当初你帮他的时候不是物以类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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