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第四》(16):君子取利吗?

【原文】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翻译】孔子说:“君子知晓何为道义,小人知晓利益。”

【我的理解】

古人解读此章,有义利之辨。云:义,天理之所宜。利,人情之所欲。

意思是说,君子做人做事,不以个人情绪、本能为依据,而以自然天理为依据。小人则正好相反。

需要重申,《论语》当中,君子和小人多数指的是身份,而不是人格。所以,不一定带有褒贬之意。此章只是孔子将便被君子和小人的核心,归纳起来,就是义利之辨。

君子并非不取利,而是取利之前,先以“义”判断此利可取否。

故而孔子有言:富,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有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所以,不要极端的认为,君子只讲义而不要利,这也是小人的浅薄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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