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喜欢Eason的人,是有故事的人。
你还记不记得当年那时候的门牌,以及我们在那个城市还留住笑着离开的神态,整个城市仿佛都那样的轻快,沿路一起走半里长街,还记得街灯照出一脸黄,还燃亮那份微温的便档,剪影的你轮廓太好看,凝住眼泪才敢细看,忘掉天地彷佛也想不起自己。
“后来”这个词语,概况了所有我们不想要改变,却又面目全非了的事。
固执的相信着没有我们来一起共同回忆这件事,每一朵玫瑰所散发出来得幽香,都只是自己一个人的事。
在那次会议上,我见到了一个人,不过是在照片上而已。白净的皮肤,淡淡的书卷气,给人的感觉还是那样的高冷。回想曾经的影子被路灯拉得好长好长,一个小小的女孩跑在前面一段路,转头:你快瞧,我果真比你高耶。他一下把小女孩拉回去,做出比身高的手势,从他的最顶端开始倾斜而下,小女孩本能的蜷缩着:看嘛,回来我就矮你好大截了。
很长一段时间不轻易走在光影下,月光的皎洁,阳光的灿烂,不愿看到人的影子被光拉得那么长,又那么深邃。
在世界上所有的故事里,人永远是主角,只要那些人还在,青春就不会停止心跳。我们坐在对面,像圆桌直径上的两个端点,我们曾说说笑笑,不时撩一撩头发,笑容还是那样清清澈澈的,而那明媚的笑容在此后的无数个日子,没有再现,于是我相信某些表情永远只能停留在当时的情景,无论悲伤或者欢喜,去拍照吧,也许事后我们真的找不到那时候的存在感了。
爱而得其人,乃为最佳,爱而失其人,则仅次之。
路灯是寂静的,这寂静让此地的每一段告白都显得掷地有声,路灯打在人的身上,有几分戏剧的味道,不记得除了比身高在那条街上小女孩跟那人还说过什么,他说打车吧,小女孩说我不冷。
我无法说服他去执行这几条街的散步,就像我永远无法教会鱼走路,灯红酒绿下的欢腾,让他陷入不自在的境地,几缕冷风。我以为玩浪漫的都是华而不实,我以为我对爱情的想法很高洁很神圣。但是朋友曾告诉我,说我们都还是年轻人,如果瞧不起那盛大的告白,最终只能躲在被窝里,成为一个陶醉于单相思的人。
故事里面,于是我假装不那么失望的样子,我以为主角曾经是我心目中的一只黑天鹅,很冷,但是很高贵。路灯亮起的悲伤感和温暖,让我即使穿越了几年的唇枪舌剑,仍然能够微笑着,淡淡的说:放心,我很好。生命的感动有时候无非在于:我还在这里,一直都在。
喜欢一个人是浓烈的,是你立刻想靠近他,但是欣赏一个人,仅仅愉悦就好,太乖,甜腻,温婉的女人从来都不是我的菜,骨子里的炙热,只因为人生的乏趣,我才乐意去反转剧情,改编故事,然后特立独行。
未知造就云端独孤。
已知带来烟火遗憾。
生命哪有输赢,只有选择,一个女孩子,不必红妆粉黛,不必笑靥如花,也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来过完这一生,也许夜会孤独,但也很性感,也许夜很安静,但也很美。
生命就是不同,每一个生命都是独立的星球,放下执念以后也去找找自己的样子,也会写写那些一样的人生,一样的庸俗,一样的无趣,一样的懒怠,一样的遗憾,我本可以在离别时候表现得更加凄惨和歇斯底里,我本可以在路灯下大声的跟你告白,我本可以唱完那支我学习很久的歌,我也本可以再去那个城市码一篇长文······但也只是本可以,仅此而已。
假设那样做,所有的一切都会翻篇,可是我没有,喧哗过后一切沙哑,我学会了很多个说法,假设泡沫,没有谁替我去走那条我选择的路,我输不起真实的人生,没有人替我冒险,我也想去看看那样的一条路能够走到哪里。
其实,我很期待30岁,或者40岁的自己,smart is the new sexy,独自穿越那黑暗之洞又何尝不是?那条路应该会让我看到:做自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