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好像中国人之间相互送礼,还有着一定的忌讳。
①送钟表。谐音送终,有催人早死的忌讳。但其实换一种思路想:人这一生必死无疑,所以早走晚走都得离去,在大限未至之时,还有人牵挂着,想必死后的局面也不至于冷冷清清。这么一想,顿时也没那么介怀了。
②送杯具。谐音悲剧,寓意给人带来不幸或遭遇不幸。但如果你把它理解为: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可以持续一辈子,好像也没那么介意了。
想起以前听过的一段趣事了:好朋友之间,生日当天会相互赠送礼物,有一天P收到了A给的一个水晶球,这个礼物外壳还用彩纸+蝴蝶结包装,甚是好看。但P其实并没有打开。刚好不久之后,B过生日,然后P就把这份礼物转赠给了B,然后很巧的是,B也没有打开。最后等A过生日的时候,这个礼物又被B赠送给了A。A刚拿到的时候,就觉得这个礼物似曾相识,有点熟悉,等她真的拆开之后,打开一看,这不就是自己当初买的那个水晶球嘛。甚至里面还有自己给P手写的贺卡祝福。真的是兜兜转转,礼物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