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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相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收入-保险-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目前起征点为3500元。

如:X减去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如:X的底薪为3000元,奖金为1000元,X的社保所缴费的金额为每月3000*11%=330元(个人缴费部分),每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收入-保险-起征点)*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1000-330-3500)*3%-0=5.1元。

假设:X员工休产假,产假回来后一次性发放产假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奖金,4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4-3500-330*4=7180元,所得税为7180*20%-555=881元。所以应选择每月发放工资,这样4个月的应纳税额为0元。低于起征点3500元。

个人所得把握的原则:

1.在保证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的收入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

2.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项目的应税所得,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的额度。如房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便,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维修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

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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