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
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政治立场,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制度的本质属性。一方面,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要保障人民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权力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通守者、坚定捍卫者,使遵法、守法、信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依法保障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力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医疗、教育、劳动等各种权力得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追求的崇高价值。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