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2016年的时候入职一家公司,当时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3000,然而我每个月实际的工资则是10000,可能是公司为了逃税之类的吧,我当时其实没有想这么多。
然后最近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本来我都做好了准备公司再次续签的准备,毕竟一直以来在工作上都兢兢业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有时候还收到老板的表扬,因此而获得了一根鸡腿的奖励。
谁知道最后被告知“公司决定不继续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下我整个人是懵逼的,就好像你明明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在开车,突然被警察拦下说你逆向行驶了一样。
但我还是耐着性子询问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结果得到的无非就是“公司最近效益不好”、“老板对你的工作态度很不满意”这种没有任何价值的话。
事已至此,我也没有什么好纠结的,只好接受了现实,打算拿一笔补偿金继续找下一份工作。
谁知道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人事的妹子竟然跟我说:不好意思哦,你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没有任何补偿可以拿的。
Excuse me???我没听错吧,竟然跟我说我这种情况没有任何补偿可以拿?当下我便说我要致电劳动监察大队了解一下情况,妹子顿时就慌了,让我在外面等着,说要让主管出来跟我谈。
主管出来后跟我说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的金额支付,也就是3年给3个月,一个月按3000元来算。
我又继续表示,我要致电劳动监察大队询问,主管这时候就很不爽了,说:“难不成我还比你不懂法律?你去打个电话问问吧。”
结果就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人过来了,然后我拿出了从银行打印的工资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拿了3万块钱走人。
美滋滋~